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35182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抗告成功!潘懷宗詐領助理費200萬交保 被高院撤銷發回
4.完整新聞內容︰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和辦公室主任陳玉臺遭控長達12年詐領助理補助費約3百萬元,部分金
流用來包紅白帖,檢方聲請羈押禁見,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
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
高院指出,潘懷宗坦承未實際聘用助理,並製作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
向台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且依證人證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卷證資料,認定潘
懷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
。
高院認為,雖然潘懷宗坦承未實際聘用助理,卻向台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但否認
不法意圖,且依共同被告證述、卷內證據所示,已有相當理由認定潘懷宗有偽造證據、勾
串共犯之虞,是檢方抗告主張仍有繼續調查、證人對質釐清的必要有理由。
高院指出,原裁定既然認定潘懷宗有串證或滅證之虞,卻裁定潘以200萬元交保,但現行
法律並無串證或滅證可沒入保證金的規定,能否擔保潘懷宗不會有串證或滅證的行為,有
所疑慮,原裁定也沒有說明讓潘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就無羈押必要的理由,有理由不備
之違法,因此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
5.附註、心得、想法︰
不知道大家怎麼評論高等法院法官的裁定?
高院法官撤銷原本交保的裁定 發回更裁了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有可能最快明天重新召開羈押庭審理
我個人覺得高院法官的裁定 情形可能對潘懷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