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剛剛去別板吵架回來。
: 我認為翁不管有沒有做都是吃虧的,因為一堆女權的聲音都已經未審先判他有罪了啊!
: 只要幫他說一點話,馬上就會被扣上"你把性騷擾的責任推給女性"的大帽子,
: 這樣根本沒人敢替他說話啊?
: 所以不管怎樣,他都是很不利的啊!
網路聲量吃虧不代表法律攻防戰會輸
法律是講證據的,你要告人就是得先要拿得出能證明被告有罪的憑據來
不是先叫被告拿出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來 現在的雞排粉整個都弄反了耶
就好像你要指控一個小偷偷了你的錢,前提是你要真的有看到這個小偷有偷你的錢
一樣,不是叫小偷先證明自己沒偷錢啊
只要雞排妹告不成,Only you在法律上都是贏
Only you要告得成妨害名譽的機率還比較大哩!
只要雞排妹舉不出證來,就自然證明Only you是被莫須有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