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立場是,反對提高罷免門檻。
每個新的政治制度確實要依據人民素質來調整,
不過如果一味的預設選民素質低落,
然後拉高門檻,那不過只是政治人物為了自保的說詞。
對我而言,
四次的罷免(包含黃國昌那次)不過只是在測試這個制度的性質。
大歷史長久以來仍然需要回歸理性,
因此短期間國民黨無腦的提罷免案,
除了測試罷免法的性質外,
多少應該能夠知道,
罷免失敗對於該黨的傷害。
同時,罷免的理由如果無法說服該選區的選民,
對於那個地區而言,中立選民是會感覺到厭惡的。
就政治層面來看,
王浩宇被罷免成功其實也具有相當的標桿意義。
每個選舉事件,都會出現幾個丟泥巴的政治人物,
充當攻擊手來打垃圾戰。
例如羅淑蕾、蔡正元、邱毅之流。
這些政治人物大概已經被利益交換,
所以用這種帶風向抹黑的方式,
幫自己的選情加溫,帶動起自己陣營的基本盤。
罷免法的門檻下修,
確實有助於人民(或是敵對黨)主動淘汰這些黑手政客,
尤其是罷免的理由可以寫的夠正當,
也可以更成功的帶動起選區的中立理性選民一起唾棄這種行為。
就長遠來看,我是蠻支持目前的罷免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