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利用公家資源處理私事
民進黨就因用人不當被洗了幾百篇
民進黨有在此事件獲得利益嗎 XD
民眾黨利用公家資源處理黨務
還要一直凹法條來洗白
所有人千篇一律拿「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裡面的「政黨」、「黨部」來辯解
黨團辦公室給黨工辦公為什麼不行...
第一條就寫的明明白白「本辦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也清清楚楚的寫明何謂黨團
母法、子法孰先孰後
這種法律ABC
民眾黨的法務都這樣教妤晴小姐嗎
你要凹也凹這些人是每天來「協調」的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幫民眾黨黨工借辦公室...XDDDDD
※ 引述《yftsai (aa)》之銘言:
: 胖胖明這麼有正義感
: 民眾黨借辦公室要怎麼用都要管
: 請問當初你同事在辦公室打砲的事情
: 你有出來放個屁嗎?
: 還是說民眾黨用辦公室辦公不行
: 但丁允恭在辦公室打砲就可以?
: 萊哩功跨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