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選的權力,也有罷的權力
都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但是罷免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比選舉是還要大的
而且現在任何民選公職人員的任期其實都不長,又不是長達六,七年 十幾年
甚至幾十年的 根本沒必要去罷 真要討厭這個人,下次讓他落選就好了
或是他任期將屆滿了,下次就把怒氣轉嫁到跟他同黨的候選人就好了
美國是有罷免權 但沒有用來罷總統的,而是用在罷州長
美國的州長罷免是這樣運行的,
就是反對黨再推派人選跟現任州長PKㄧ次選舉 也就是選跟罷同時進行
如果反對黨推出的人選選輸了,那就表示罷免案未通過
如果反對黨推出的人選選贏了,那就表示罷免案通過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阿諾第一次選上加州州長就是靠這個來的
像這次罷3Q,連他的老對手顏寬恒都認為沒有必要了! 顏就想說:[楊瓊瓔可以,
我為甚麼不行?]
韓粉再繼續鬧,KMT就真的是作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