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罷免--憲法賦予的權力就ㄧ定要用嗎?

作者: Bush731 (布希)   2021-02-10 13:57:36
人民有選的權力,也有罷的權力
都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但是罷免要付出的社會成本比選舉是還要大的
而且現在任何民選公職人員的任期其實都不長,又不是長達六,七年 十幾年
甚至幾十年的 根本沒必要去罷 真要討厭這個人,下次讓他落選就好了
或是他任期將屆滿了,下次就把怒氣轉嫁到跟他同黨的候選人就好了
美國是有罷免權 但沒有用來罷總統的,而是用在罷州長
美國的州長罷免是這樣運行的,
就是反對黨再推派人選跟現任州長PKㄧ次選舉 也就是選跟罷同時進行
如果反對黨推出的人選選輸了,那就表示罷免案未通過
如果反對黨推出的人選選贏了,那就表示罷免案通過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阿諾第一次選上加州州長就是靠這個來的
像這次罷3Q,連他的老對手顏寬恒都認為沒有必要了! 顏就想說:[楊瓊瓔可以,
我為甚麼不行?]
韓粉再繼續鬧,KMT就真的是作死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21-02-10 14:01:00
寬哥不能出頭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1-02-10 14:03:00
作者: gtcb (Pipichen)   2021-02-10 14:15:00
問民進黨啊。
作者: eunhailoveu (4everloveEunha)   2021-02-10 14:17:00
力跟利先搞清楚再發文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1-02-10 14:55:00
你管人家要不要用 人家要用幹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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