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denfire (喵吞.Freeman)》之銘言:
: 柯昱安呀
: 你要告我喔?
: 可是你們太后蔡壁如在造謠的時候
: 你老闆柯文哲這樣說捏:
: 對此,柯文哲則說,看一看、笑一笑就好,「世間的事情每一件你都要計較,你自己會先
: 發瘋」。
: 不然說蔡英文百萬養網紅那次
: 「這樣喔,我要選擇性失憶了」 「不是這樣講,孩子,這也是個比喻而已」
: 我也只是比喻而已啦
: 柯阿狽講的話要聽,不要在網路上亂告人了啦!
: 不然黑鷹失事那次造謠民進黨還在掃街
: 柯文哲還加碼說
: 「以我對民進黨的了解,特別要答什麼問題就表示他們心虛」
: 所以你們在心虛什麼?
: 說有輿情中心的是誰?不就你們民眾黨自己?
: 以為都沒有人爆料過你們有網軍?
: 還有你自己跑立院幾次?懷疑你擠停車位要告我什麼?
: 最後喔,你說誰是腦殘?
: https://i.imgur.com/3TnZ6zV.jpg
: 如果你要告我,那就足以證明我的ptt帳號有辦法連結到我本人
: 那這件事我會討回來啦!
人家是要告你侮蔑他發仇女文
首先這非公益是屬於私德範疇
加上你沒有提出你的言論依據
至於你說PTT帳號必須要連結到你本人
這種就是很常見的,看看資料就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的標準心態
今天你是"行為人"耶
需要連結到你本人才會罰嗎?
不是阿
連結到本人是指""被害人""也就是行為客體的時候才成立阿
今天你是直接指著人家的""真實姓名""在罵
並非指著一個帳號ID在罵耶
如果你的意思是要反吉的話喔,你是不是以為人家吉你就算連結到了阿
所謂的連結必需要是"行為時公開"連結 像是slow = 卡神這樣啦
真的不懂,先去了解什麼叫做"行為情狀"啦
良心建議啦,早點道歉認賠殺出,不然等著荷包大失血阿
當然你是日本人的話就沒差啦齁
: #有幕僚告鄉民
: #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 #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
: 還在看!柯阿狽民調會剩4%就是有你們這種混吃等死的偷電仔啦
: ※ 引述《chirex (4%大魔導士)》之銘言:
: : 在上一篇貼文留言底下看到。
: : https://www.facebook.com/comedyspirit
: : https://i.imgur.com/3TnZ6zV.jpg
: : https://i.imgur.com/x8l2x24.jpg
: : 當事人在臉書回應了。
: : 幫貼一下。
: : 要補字,補一個,
: : 這樣有40字了嗎?
: : ==
: : 我覺得講話還是要講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