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被虐歪(幹,籃框有問題啦),有空來法普一下。
毒品案件,在地檢署大致分成施用毒品及其他(販賣、運輸、持有或轉讓毒品)。
所以回到柯總召兒子的案件,很明顯不起訴的部分是針對運輸毒品,至於施用毒品的部
分,會另外分一個案件來處理。
而施用毒品案件,如果確認你有施用(一般而言就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採體毛是少數
案件),處理結果也大致分成緩起訴、聲請觀察勒戒(送你到戒治所戒毒)或起訴至法院。
那麼,柯總召兒子如果被緩起訴會是「特權」嗎?
地檢署對於沒有毒品前科及其他案件在身,且也坦承施用毒品的人,正常來說都會給予
緩起訴處分,讓他去醫院就診戒除毒癮,各地檢多半也有目標要讓緩起訴案件達成一定
比例。(甚至發生檢察官不爽一定要緩起訴,先告機關同仁,之後去監察院陳情)
所以,被緩起訴就是非常普通的程序而已,地檢署天天在發生。
(當然,我也不否認名人受到緩起訴的機率「可能」會高一點,畢竟這是人的裁量)
最後補個政黑點,奉公守法就是個笑話,迴力鏢一天到晚打到自己,還好意思笑人雙標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我看政黑都沒在討論
: 問題是這明顯很有問題
: https://i.imgur.com/wJq4NCb.jpg
: 為何毒品都陽性反應了居然能夠不起訴
: 只要進行強制治療?這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