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我看政黑都沒在討論
: 問題是這明顯很有問題
: https://i.imgur.com/wJq4NCb.jpg
: 為何毒品都陽性反應了居然能夠不起訴
: 只要進行強制治療?這是正確的嗎
不起訴應該是指運毒的部分不起訴
https://0rz.tw/qvn08
至於有毒品反應只有強制治療
可能是引用了第20條吧?
http://i.imgur.com/qKqtMtN.jpg
敘述裡面的第10條是這個
http://i.imgur.com/3rhOriO.jpg
第20條裡面有一段
「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應該是以這個來看
所以強制治療出來大概也是不起訴吧?
(第23條說3年內再犯就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了)
至於施用毒品傾向就不清楚怎麼判斷了
以在觀察期間有無戒斷反應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