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曝雞排妹性騷擾2標準!台大教授李茂生: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1-02-12 12:22:50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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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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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雞排妹性騷擾2標準!台大教授李茂生:真實仍需確認
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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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鄭家純日前控訴台語歌王翁立友襲臀性騷一事,接連延燒多天,更引起各界討
論「性騷擾」定議;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11日)在臉書上,提出構成性騷的
2大標準,更直接點出整起事件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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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教授針對雞排妹事件發表看法。(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雞排妹站出來自述主持尾牙遭到性騷擾,事情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後遭控的男藝人名
字浮現—台語歌王翁立友;事後更引爆翁立友記者會被雞排妹突襲的一連串風波,而台大
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發文直言,「讓我覺得很受不了的就是是否性騷擾一事,應由被
害人主觀來認定的說法」。
李茂生點出2個構成性騷擾的標準,第一是簡單的純客觀標準,例如觸摸身體隱私部位,
法律上有列舉胸部、臀部與私處,當然擁抱與親吻也被列入其內,第二則是「輕佻的言詞
、觸摸其他部位的行為」。李茂生認為,如果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會引起性方面的不愉悅的
話,那就是性騷擾行為,不會因為被害人特殊的感受而有所變化;在認定為客觀上的性騷
擾行為後,被害人的同意則為阻卻違法事由,而所謂的默示同意即會成為爭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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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立友遭雞排妹控性騷,雙方各執一詞成了羅生門。(圖/記者楊澍攝影)
李茂生表示,就本件雞排妹事件而言,主控的行為客觀上已經符合性騷擾要件,而被害人
沒有同意,也沒有默示同意,所剩只有行為人的故意而已,「儘管雞排妹所控訴之事,是
否為真實仍待確認,但業界的行規或行為規範並無法合理化該當行為」。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3657960054252354
李茂生
星期三
最近雞排妹事件讓很多問題多多的議題浮出水面。其中讓我覺得很受不了的就是是否性騷
擾一事應由被害人主觀來認定的說法。當然亦有人認為這個不應如此認定,而應視當事人
是否同意來決定是否為性騷擾。其實這些議論在刑法的觀點上都是有問題的。
某一行為是否為性騷擾行為,首先應該透過兩個兩個標準來認定。其一是簡單的純客觀標
準,例如觸摸身體隱私部位,法律上有列舉胸部、臀部與私處,當然擁抱與親吻也被列入
其內。其二,問題比較大的是輕佻的言詞與觸摸其他部位的行為。此際,所謂的共同主觀
的客觀標準即會發揮作用。亦即,如果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會引起性方面的不愉悅的話,那
就是性騷擾行為,不會因為被害人特殊的感受而有所變化。
在認定為客觀上的性騷擾行為後,被害人的同意則為阻卻違法事由。而所謂的默示同意即
會成為爭點所在。
在為以上的認定後,才會去討論行為人是否有為性騷擾行為的故意。至於被害人是否認為
特定行該當性騷擾行為,這應該只是枝微末節的問題。於一般人會認定性騷擾,而當事人
不認為這是性騷擾的情形,可將之視為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而當一般人都不會認為這是
性騷擾時,當事人特殊的感受,並無法將非性騷擾行為轉化為性騷擾行為。
這麼簡單的論述,就因為風潮上認定必須保護被害人,於是整個就被扭曲了。就本件雞排
妹事件而言,主控的行為客觀上已經符合性騷擾要件,而被害人沒有同意,也沒有默示同
意,所剩只有行為人的故意而已。業界的行規或行為規範並無法合理化該當行為。當然,
雞排妹所控訴之事,是否為真實仍待確認。
https://imgur.com/ih2aNs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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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少了好幾段話。
簡單的說就是主觀認定,也要經客觀事實來佐證,
不是當事人說是性騷擾就主觀成立,
反之被告說不是性騷擾,但客觀看來算的話,
也能構成。
好比爸爸摸了女兒的頭髮,以女兒主觀來說,
也可以認定爸爸是在性騷擾,
提出抗議說叫爸爸不准摸她的頭髮,
有阻卻同意之事實,並事後去提告。
但這在客觀上算不算性騷擾?還得經由事實認定。
否則父親摸女兒的頭髮,也不是私密部分,
單純也能看作是父親對女兒的寵愛行為,
但總不能因為女兒去告爸爸,就繞過客觀事實,
而直接判定爸爸是在對女兒性騷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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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chunters (POWER)   2021-02-12 12:53:00
現在沒人在意啦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21-02-12 13:00:00
政治任務已完成 連蟑螂都懶得回你 等下一個標案中
作者: mecca (咩卡)   2021-02-12 13:16:00
罷免投票已經過了 不重要
作者: c1951 (QQ)   2021-02-12 13:28:00
拍雞排妹屁股的那個醫生 也要算性騷擾 不能兩套標準要罰就醫生和翁立友2個都一起罰阿 哈哈
作者: OverInfinity (超越無限)   2021-02-12 14:01:00
人家文寫得那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 唉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1-02-12 14:38:00
李茂生在寫\廢話不然他以為為何雞排妹不告?
作者: ntlutw (Louis888)   2021-02-12 14:59:00
雞就是雞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2-12 16:53:00
法律學系教授做法律條文的探討,作為以後類似案件的處理標準,看不懂就別說話,只會讓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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