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應分級 設上下限

作者: misaka0120 (野格炸彈)   2021-02-22 20:24:42
※ 引述《sky0302 (free)》之銘言:
: 25趴門檻 目前看來 算 標準值內 偏低 的門檻
: 雖然偏低 但仍在標準值內 如果要改 柯韓粉一定在那裡嘴
: 重點是 25趴 一刀切 被25趴罷免 跟 被40趴罷免 結果完全一樣 這很不合理
: 所以建議修法如下
還好黃捷沒被罷免掉
趁現在檢討罷免制度才不會被說輸不起==
罷免代表當初給予權力的選民要把位子收回來
那罷免門檻的設計就應該跟怎麼當選的有關
那現在的罷免有兩個條件
1.同意>不同意
2.同意>=25%
第二項沒什麼物理意義
就是調整難度的參數
第一項 代表被罷免者變成少數
那用來罷免單一選區的人是合理的
但是複數選區就很奇怪了
複數選區的當選人本來就可能是少數
這種設計本來就是要讓比較小眾的人可以進議會
例如如果有一個議員拿10%當選
那他的權力是那10%人賦予的
跟其他人沒有關係
然後被罷免的時候那10%也出來投反對
但是因為同意票很多所以就被罷免了
那這樣就非常不合理
那個議員從頭到尾都沒背叛他的選民
但是那10%選民的代理人卻能隨便被其他人趕走
總之是一個很不make sense的一件事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1-02-23 00:02:00
以後投票 該改成記名投票了 公開你投給哪一位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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