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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吉
約 1 小時前
政治的世界裡常常有雙標的問題。
最近建管處向我回報,一間我們在2018年11月就開始追蹤的違建宮廟終於拆除完畢。
這座違建宮廟歷經十年查報,期間不斷受到議員和里長的「關切」,導致遲未拆除。就連
先前發生火災,都因為宮廟擋住救災通道導致救災困難。即便是站在尊重民間信仰的角度
,也難以繼續容忍它的存在。
原本建管處在我們要求之下,已經多次發函要求宮主自行拆除,也經過違建爭議處理委員
會再次確認應該強制拆除,宮主卻又不斷透過議員遞交陳情書和重大傷病證明,要求建管
處緩拆。
我在去年十月和市長開會時就強調,這個案子中的弱勢居民,絕對需要政府資源介入協助
,例如媒介社宅或包租代管;但這並不表示要讓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的違建得以續存,更不
代表該讓委員會的決議變成廢紙。終於,在建管處處長專簽核可下,今年1月初完成強制
執行。
政治太多人情,使得尊重法律與社會秩序變得很困難。但政治更麻煩的地方就是,有時候
卻又得思考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
我最近也接到一個陳情,是一戶性質類似的弱勢戶。他們沒有開宮廟,而是住在台北市的
社宅裡。最近他們與社區居民起了一些衝突,造成鄰里的困擾。去年九月,管理公宅的都
發局認定他們違反合約,必須提早在12月搬離住所。
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因為他們造成鄰里困擾與違反合約的事實都是真的。但這個住戶有
多重弱勢身份,既是身心障礙、又是低收入戶,在一般租屋市場根本沒有棲身之所。
更糟糕的是,因為有違反社宅合約的紀錄,連申請政府包租代管單位的資格都沒有。這個
家庭幾乎篤定只能流落街頭。
當時台北市社會局是有預算、也有人力在協助這個家庭,但三個月限期過去,真的就是找
不到落腳處。
因此去年底我請都發局與社會局協調,也感謝都發局願意再給住戶兩個月的寬限期媒合住
處。市府也更動遊戲規則,將包租代管申請資格從寬認定,讓特殊戶若不幸被退租時,仍
有機會透過制度管道申請房源。
拆宮廟,我踩了很嚴厲的立場,以法律與秩序為優先。但在後者,我卻期望市府顧及人情
。這是代表政治都是在搞雙標嗎?這兩個案件一前一後,我們團隊幾乎是同時處理。
民意代表是個有點超能力的存在,我們不能超越法律,但是我們可以在法律與一般市民鞭
長莫及之處,使上一點關鍵的力量。如何讓它平衡與合理的使用,就是我們日常要做的政
治判斷。
這兩個案子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制度上如何盡力接住社會弱勢,讓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
住處。許多違建起造人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如果解決弱勢問題的方式有違法疑慮、甚
至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就不是可以容忍的地方。
宮廟問題綿延十年以上,影響社會秩序,造成地方困擾。就算有弱勢問題,也早該有合理
的解決,而不是任由政治力量介入,拖延時間。所以我們團隊採取嚴厲立場。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保障弱勢的社會住宅無法再照顧他們,也不應該斷人後路。在法律之
外給予適度的寬容,是我們針對後面這個問題的立場。
雖然我們的決定有雙重標準,但背後做判斷的根據卻是相同的,都是用人性去解決社會的
系統問題。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是說,雖然他這個立意很善良。
但對當地住戶來說,大概也是個困擾吧?
好不容易透過合法手段可以把這戶對他們困擾多時的違約住戶請走,
結果又因為人性的理由,又得讓他們多住上兩個月?
給三個月找不到,再多給兩個月,還是找不到的話,
後續怎麼辦?
換成你是當地任戶作何感想?
所以政治很兩難對吧?
市府要處理也很兩難吧?
沒有萬無一失的周全方法。
也沒辦法作到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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