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enheit》 之銘言:
: 其實,完全100%官派也不見得很符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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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這樣讓地方自治幾乎打了80%的折扣了
:
: 有沒有可能採用非100%官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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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兩屆官派、然後兩屆選舉,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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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
說實在啦
現在主張保留的 主要論點不外乎是某些人口佔該縣市比例偏低的鄉鎮市
官派之後因為人口少沒人理 行政效率會比較差
那就定一個法 人口佔該縣市某個比例以下的鄉鎮市看是要合併還是開放民選
不過應該會很少啦
因為本來人口少的鄉大部分就是原住民鄉
就算以後改官派還是要可以選因為原住民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