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關係(英語:open relationship)
是人際關係的一種,處在這種關係中的雙方有保持伴侶關係的意願,
但又不受主流的單配偶制的限制。
這意味著雙方同意保持戀愛關係或伴侶關係,
同時也接受或者容許第三者的介入。
開放式關係具體的狀況相差很大,
因為關係中包含的內容完全是由雙方的意願決定。
有些處於開放式關係的一方只容許另一方與第三者發展關係,
有些則能允許另一方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接吻、愛撫甚至約會。
結合最普遍的定義來看,
開放式關係的首要特徵就是處在這種關係中的雙方還和第三者保持短期(如與他人約會)或
長期(如開放式婚姻)的戀愛關係。
開放式關係的特性,決定了它的靈活性,雙方的關係可能處在不斷的變化中,
與第三者的關係也有協調的餘地,所以開放式關係也是可以發展的。
一般「開放式關係」一詞可能被視為開放式婚姻的近義詞。
這種關係建立在相同的基礎上,雙方坦誠相待,
任一方都有在對方知情並許可的前提下與第三者發生親密關係的自由。
給孤陋寡聞的台灣人科普一下,
這叫歐美進步價值,懂嗎?
雙方家庭都知道同居關係的話不犯法啊,有的搞不好還簽好切結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