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反對大麻合法化
不過重點應該是這段
: 黃姓男子在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刑5年,黃男不服聲請釋憲後,司
: 法院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作成釋字第790號解釋,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
: 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違憲,應在1
: 年內修正。
阿就大法官認定違憲
所以才要修法
台灣最起碼也是法治國家,不是對岸的中國
最起碼也要尊重憲法體制
(前幾年的同婚議題也是一樣的概念
大法官都明定禁止同婚是違憲 2019年5月專法通過時都還有人在靠腰)
如果有柯韓粉不爽
請藍白一起合作 拿出guts來
在立院推動修憲 明定持有、種植跟販售大麻都要判死
我樂觀其成,不會反對
(但毒品防治最重要的還是衛教跟社會關懷 光是法律是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