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房市最大事件就是政院決議以房地稅二合一,取代囤屋稅的提案。
不知道為什麼八卦就有洗不推的案卻沒人講要推的案 XD
好簡單講起來,就是未來為降低囤屋轉賣炒房的誘因,拉長你必須持有房子的時間,不然
就課重稅。
這邏輯就是如果不是自用,基本上都會在短期內作價出售多餘的囤房。但如果避免遭課重
稅的時間拉長,投資客持有成本就會增加,藉此降低囤房誘因。
根據行政院現在的推案,將現行個人持有房屋1年內賣出即課45%重稅的規定,改為無論
個人或法人持有2年內賣出,即課徵稅率45%,而2年以上到5年內賣出課徵稅率35%。
且為了防堵富豪利用「法人」買房以規避房地合一稅的現象,這次草案也納入法人管理。
至於在野黨紛紛提出「囤房稅」版本,但行政院這次卻不打算推出的原因為何?國發會主
委龔明鑫解釋,房地合一稅針對對象清楚,主要遏止短期炒房現象,至於囤房稅還必須地
方政府配合,而且會殃及無辜,造成租屋市場價格提高,另外城鄉之間的房屋價格不一,
要如何定義囤房,複雜度比較高,因此這一波先推出「房地合一稅」比較恰當。
其實我也覺得延長持有房屋時間,比無差別課稅更能管到要限制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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