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說:「跟國民黨站在一起沒資格叫公民」
: : 這句話不合法??
: : 笑死我
: : 請問犯了什麼法?
: : 公然侮辱? 不成立 他沒指涉特定對象,而且不是公民也不是侮辱
: : 誹謗? 不成立 同上
: : 馬迷加油好嗎
: : 那我說多數國民黨是垃圾
: : 請問犯法嗎?
: : 延伸閱讀:
: : 陳沂指大部分志願役是廢物遭475人提告獲不起訴
: : 台北地院認定陳小姐言論沒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
: 噗!!刪文大師呀!!
: 你為了這種咖還真是鞠躬盡瘁呀
: 看來你也是這種格
: 公民是經過法律認定的
: 不是他陳柏惟說了算
: 所你他說的合不合法?
: 連這國中教的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都要我提醒你
: 你到底怎了??
: 現在是陳柏惟是病毒會傳染啥東西嗎?
哥你的法律知識...
請問你哪條法律定義了公民??
查了一下民法
滿18歲為成年
查了一下憲法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130)
中華民國人們法律上一率平等(7)
人民有遷徙、言論、通訊、宗教、集會結社的自由(10-14)
哥
你能把法條找出來嗎
找不出來我會笑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