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ponla: 中華民國的公民投票法 03/15 09:35
→ aponla: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 03/15 09:36
→ aponla: 受監護宣告者,有公 03/15 09:36
→ aponla: 民投票權。 03/15 09:36
→ aponla: 垃圾綠共硬要改成站在KMT旁不是公民 03/15 09:37
→ aponla: 綠共不懂什麼叫公民真的不意外 03/15 09:40
有公投權就是公民?
那麼第8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
系、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權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也就是說
我在美國念書,回來過個寒假
或是我在中國當台商,黃金周回來探親
我就不能投公投
我就不是公民?
西西再去找別的法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