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時力版本
交易獲利50萬元內課40%、50~100萬元課45%、100萬元以上課50%;超過2年、5年以下,獲
利75萬元內課30%、75~150萬元課35%、150萬元以上課40%。該版本個人與營利事業皆適用
。
簡述:
2年內轉賣獲利(含預售屋轉約)
<50萬 (40%)
50-100萬 (45%)
>100 (50%)
2-5年內轉賣獲利(含預售屋轉約)
<75 萬 (30%)
75-150萬 (35%)
>150萬 (40%)
首先時力至少沒在靠北囤房稅了,這不是壞事
至少懂得重點在:打炒房不打房
量能課稅也不是不好,
但每個級距差5%,
屆時一定會有一堆獲利是49.9萬、99.9萬
或74萬、149萬之類得申報
我是不覺得跟行政院目前的版本差多少,
其實基本上時力就是贊同政院版了
但時力能不能再有創意一點啊?
你們是第三勢力欸.....
有創意一點,把預售屋跟成屋交易拆開啊,
真正的炒房工具就是預售屋啊...
預售屋轉約、高槓桿操作,房子尚未交屋就轉賣獲利,
就是100%的炒房啊。
即使課重稅,也不影響突然遇到財務困難人的資金流,
反正「有賺才課稅」
你缺錢,拿回本金多一點,很公平吧
一般預售屋都是在1-4年內蓋好交屋,
你時力何不提出預售屋章節,
一年內轉約 課稅80%(政府規費還你)
1-2年轉約 70%
2-3年轉約 50%
3年以上 45%
隨著持有時間,工程款繳越多,稅率降低
%數可以再協商,但重點要著重在「打轉約」
然後交屋後,就以成屋計等等
時力轉彎打炒房不打囤房,
至少是進步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