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被控在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
與電視台記者在辦公桌性交
今年1月被監察院彈劾
懲戒法院今天宣判 丁允恭撤職 停止任用2年
大家覺得這樣的處分算嚴重嗎?
對比於賴功德234天不進議會被申誡 撤職2年算很嚴重了
作者:
yycbr (專注力+10)
2021-03-24 10:29:00DPP用的就這些貨色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1-03-24 10:30:00蠻嚴重的 有違法嗎 沒違法僅憑觀感開處罰無論是對哪一黨都很怪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1-03-24 10:31:00丁不是都回高雄開公關公司了嗎?根本賺翻了
DPP自己很清楚兩年算不算重 況且兩年後也逼近大選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1-03-24 10:32:00上班打砲卸任後轉任綠蟑螂大將軍,舔對顏色就是人生勝利組
有沒有違法 看黨願不願意用瀆職罪來辦不會假定丁換成其他綠色黨員但沒背景 黨會怎麼辦嗎?
算ok吧,畢竟要說權勢性交,他跟y女的權力關係也不明確說起來就是在辦公室打砲有瀆職問題,但這跟在辦公室打電動或看youtube,瀆職程度有差異嗎?
作者: yun0112 (Yun) 2021-03-24 10:37:00
撤職算懲戒裡面蠻重的
當然打砲就是很香豔聳動,這種事討論起來也是雞同鴨講這大概已是根據現有證據罰到最重了,他也社會性死亡了藍白支持者如果不開心,可想一下要怎樣把他抓去關但大概沒辦法吧
作者:
TAKANA (兒子、妻子*好夢)
2021-03-24 10:43:00民進黨真的要惡搞。統畜黨早就清空了。白藍還在靠北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21-03-24 10:47:00不太懂 是說要追討兩年的薪水還是怎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3-24 10:49:00把在辦公室打砲跟打電動或看youtube比~這算是天才了
立刻出現雞同鴨講的對話,你自己想一下,他終究就是瀆職
作者: yun0112 (Yun) 2021-03-24 10:50:00
停止任用兩年指在這兩年期間都不能再任用為公務人員
他在辦公室沒好好上班,濫用公家資源,說到底就是這樣
作者: yun0112 (Yun) 2021-03-24 10:52:00
追討前面薪水要向公務人員違反雙重國籍那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3-24 10:52:00這跟把隨手丟垃圾跟傾倒廢棄說兩者罪責一樣有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3-24 10:53:00要護航,牽拖個10萬八千里,這讓人噴飯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1-03-24 10:54:00垃圾立委女權自助餐:zzzzzz這篇政黑知名狗糞都裝死了 真噁心
作者:
sciss1 (無)
2021-03-24 11:06:00記者要是能算一下丁允恭實際損失多少錢,比較客觀 。如要當作濫用公家資源來追究,應該併加罰款會更好
這有什麼好護航的,他犯的錯罰最重就也只能這樣吧他po那張照片才10分鐘就刪除了,前後也給女生不少錢當下也你情我願,又沒權力上下關係,說到底就是形象太差感情渣男要怎麼用女權的理論去批判,這也真的很難判
作者:
sciss1 (無)
2021-03-24 11:13:00張天欽當東廠打手也是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沒有其他。
g網友把事情混為一談,我前面有提到,辦公室打砲很聳動但「瀆職程度」是一樣的瀆職程度就單純看影響上班到什麼程度
作者:
swatseal (babuya)
2021-03-24 11:15:00辦公室打炮是很扯阿 但是要他去關? 憑啥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1-03-24 11:15:00我說了,這跟把隨手丟垃圾跟傾倒廢棄物說兩者罪責一樣有趣你隨手丟垃圾可能就罰幾百塊,亂倒廢棄物.....都是丟東西,是吧
這樣說吧,假設丁先生打砲影響公務30分鐘,又丁先生上班看youtube 影響公務50分鐘,何者瀆職程度更多?
作者:
sciss1 (無)
2021-03-24 11:20:00打炮對於職位有比看youtube大很多的"侮辱""輕視"。士可殺不可辱總聽過吧?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1-03-24 11:24:00真是輕輕帶過 呵呵呵 雙標噁爛的不行TPP那時候可不是這樣呢 笑死可是幾十篇幻想文呢 政黑垃圾堆不意外專收菸狼糞
作者: tdlions (竹節蟲) 2021-03-24 11:36:00
雙重標準不意外阿 頗呵 耳心
作者: zoro1211 (Mars) 2021-03-24 12:16:00
好的,性騷擾
才幹過人=上班看YT 笑爛了 護航也認真一點綠丁4你
Z 你的道德心和道德標準勒? 上班在辦公場合幹砲和上班摸魚 誰嚴重 況且丁還是任職"行政院門面"的外務工作
結論是上班看yt甚至比上班用辦公室打炮嚴重 大開眼界
網路討論事情的極限就這樣,終究雞同鴨講基本上渣男這件事固然不對,但要用法律去罰真的很難說起來y女讓週刊爆料毀掉丁,這樣丁已經結束了之後被判撤職或停職2年或100年,只是額外加的而已話說之後丁真的可以回公部門嗎,難吧
網路對話註定的雞同鴨講真的很悲哀,不過也是沒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