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主席選舉分析

作者: 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   2021-03-30 09:17:34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 引述《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之銘言:
: : 被選舉人本來就隱含性的具備選舉人的資格
: : 所以選舉人需入黨滿一年,被選舉人當然也需入黨滿一年
: 這完全是硬凹的邏輯(笑)
: 一直強調「隱含」、「隱含性」,其實就是沒有寫出來,創作者自己解釋。
南方之鷹來打你臉囉
你自己在上一篇提到的「一0九年中國國民黨主席補選作業細則及附件」
http://www.kmt.org.tw/2020/01/o_22.html
第五條
候選人具選舉人資格
這下連隱含都不必了,作業細則直接明白告訴你「候選人須具選舉人資格」
不要跟我說這只是109年補選
作業細則本來都是沿用的
你會解釋成「這只適用於109年補選喔,正規選舉都不適用喔」,表示你根本不懂裝懂
這可不是「盡信書不如無書」喔
而是書沒讀通就出來亂講一通,丟人現眼
我就說嘛,候選人怎可能不具選舉人資格?隨便想想就知道不可能!
所有的選舉一定基本設計為「候選人同時為選舉人」,不然就會發生候選人無法投自己一票的窘境,這是常識好嗎!
我上次還沒google,隨便用常識想當然爾,就把你撂倒了
「一0九年中國國民黨主席補選作業細則及附件」已經跟你直接講明了「候選人須具選舉人資格」
這下連隱含都不必了
想想我還真是強運,隨便說說都會是對的
: 我直接告訴你,最近剛結束的一個政黨內的選舉,就是候選人沒有投票資格。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219453
: 「吳怡農選主委無投票權 何志偉:他不能投,我投給他」
吳怡農的選舉,我已經打過你一次臉了,不需要再打第二次臉
那是為了幫吳怡農解套,特別去修改規定才變成這樣
不再贅述,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上一篇
作者: ensuey (*^-^*)   2021-03-30 09:21:00
XD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1-03-30 16:26:00
推一下 這篇講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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