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資企業威脅越來越大,高薪挖角越來越多臺灣人過去
該是政府拿出強制力,好好做事的時候了
可以這麼立法
在臺灣科技公司年資,累積一定年資的員工
可能抓個15年以上、不然20年以上也可,看政府官員怎麼討論
這批人可以跳槽至臺灣公司、國外公司,政府可以不過問,但絕對禁止進入中資企業工作
至於不好匡列範圍怎辦?沒關係,就從容易匡列的先匡列
因立法不易,而產生的漏網之魚,就先放過
容易抓的老虎,就不應輕易放過
比方說,若難以判斷哪些公司的年資,會被列為屬於臺灣科技公司
不妨先立法直接明定,限定上市櫃公司,並根據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
挑選出哪些產業的上市櫃公司屬於這條法的適用範圍
其他非上市櫃公司的臺灣科技公司,若難以被法律挑出來,那也只好讓那些員工賺到吧
但上市櫃科技公司員工,這些大老虎總是要打的
容易抓出來的大老虎,不該輕易放過
年資可以依勞保投保單位為準,員工有這些公司投保滿15年的紀錄
就會被政府挑出來,成為匡列範圍
這些人未來禁止去中資企業任職,違者以刑法論罪
甚至直接取消將來勞保年金的請領資格
因為員工可能在A公司、B公司之間跳來跳去,因此公司未必知道員工產業累積年資多久
所以,不必公司主動造冊,政府自己從勞保紀錄撈資料就可以了
至於這些科技公司裡的非工程師職位,也被匡列怎辦?
沒關係,照樣框起來,禁止去中資企業的規定,對那些人幾乎沒實質影響
縱有影響,為了防堵理工人才被高薪挖角到中資企業,這麼做也是合理的
臺灣重理輕文太久了
理組學生就學時期過得比文組舒服太多,出社會還領更高薪,已經明顯不合理
中資企業一開高薪挖人,臺灣人馬上就跑,毫無忠誠度可言
再讓這些工程師挾中資自重、挾專業以令天下,威嚇臺灣公司要給更高薪才願意留
除了影響國安,提高臺灣公司經營成本和難度,還會加重文理組從業人員待遇的不公平
百害而無一利(俗稱B>Z)
嫌自己薪水太低,那應該是好好檢討自己,不是背叛臺灣公司與老闆的藉口
若說跳槽到其他臺灣公司、甚至跳到其他外國公司領高薪
臺灣人忍一下也就罷了
跳到中資公司,那就沒什麼好講,當臺灣人塑膠做的?應該直接制裁了
好在現在蔡英文政府、執政團隊、立法委員,已經漸漸發現問題的嚴重性
臺灣科技公司的員工很容易就被中資高薪挖角
也承諾會重視這個國安問題,並考慮立法禁止危害國安的舉動
因此,民主進步黨身為執政黨,該好好做事了,不要辜負選民
請盡快立法,處罰那些跳到中資企業的科技業資深員工,減少臺灣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