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eric2723
判決依據︰
第二章
13.多篇文章下,8小時內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 , 違規一次即警告一次
,再犯/嚴重違規者違規達一次水桶7天 。
證據檢附︰
#1WP5u10G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eric27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7190401.A.010.html
審理說明︰
本案經由檢舉,依照板規認定 犯規
本案1次+前科8+前科11 * 每次7日水桶 =140日
附註︰
判決結果: 水桶 14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