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至今,一堆風向文,怪罪文,實在是令人...
沒人想要發生事故,尤其是死傷如此嚴重
但事故發生了,除了搶救
相關的責任還是需要釐清
通常這種偏向工安事故,會進行事故分析檢討(至少20年前是這樣,現在應該也是)
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基本原因?
不安全的人?
不安全的行為?
不安全的環境?
目前看起來,工地主任的確是直接原因,車子沒停好?沒停在安全的環境,車子是否有拉
手剎車?車子手剎車功能是否正常?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當然有待相關檢查報告
但!工地主任的直接責任,個人認為是無庸置疑~
台鐵當然有,但目前應該是先請他們負起應有之道義賠償責任
(包商有錢賠?哈)
再來就是台鐵的相關管理責任
工程發包,施工規劃,安全防護計畫,承攬商管理,工程巡視及現場管理
台鐵有最大責任,不可能一句“發包出去了”,就拍拍屁股沒事
相關法律條文,職安法都有規定
職安署、北部勞檢所,麻煩一下
你們有在做事的話,先去調查台鐵在管理這工程的承攬管理資料
例如:承攬商管理辦法,安全防護計畫,有無現場巡視,會議記錄,相關安全缺失記錄、
改善、罰款記錄
台鐵是否有盡到承攬商管理責任?
相信這些,職安署、北部勞檢所都有專業人員,知道如何檢查~
至於版上有些人一直帶風向要燒向林佳龍,其實他是政務官
就是要負政治責任
政務官就是這樣
好的時後,你就是爽
壞的時後,別戀棧,事情處理好告一段落,自己就拍拍屁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