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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 社會 2021年04月18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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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變違建遭重罰還逼拆!老農夫妻「資產遭凍結」10天內抑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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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夫妻(左)、(右)因為資材室莫名奇妙變違建一事,被活活氣死。(圖/讀者提
供,下同)
記者陳凱力/苗栗報導
立委徐志榮日前在立院質詢時,揭露一起老農取得合法建照蓋資材室,卻完工前被河川局
認定違法須拆除,還開罰205萬元,讓抑鬱的老農夫妻,在10天內活活被氣死,要求行政
院還一個公道。歷經3年努力,這起冤案終於在本月1日確認「老農非故意蓋建物,同意退
還罰款」,老農夫妻的兒女拿著香向爸爸媽媽稟明遲來的正義,但無論如何,逝去的親人
再也回不來了。
享壽81歲的苗栗老農詹坤源在大安溪畔持祖傳6分地果園,50多年前就開始種水果,為了
方便作業、儲存肥料,他在2017年9月向卓蘭鎮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獲
核准,同年12月苗栗縣府核發建照,接著拿出畢生積蓄200萬投入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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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經由合法程序申請興建資材室,接近完工時才突然被告知是違建、要拆除。
2018年3月,工程進行到僅剩屋頂就完工時,農舍確被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的巡防員看到,
並認定老農將農舍蓋在河川管制區域內,依規定行文縣府、公所要求撤照和督促恢復原狀
。老農向立委徐志榮等人陳情,但河川局依然在同年7月直接依違反水利法,裁罰205萬元
,同時限令2個月內回復原狀。
老農陳情無效、提出訴願又遭駁回,但他堅持已按程序取得合法建照,並未觸法,所以不
斷奔走拜託民代幫忙陳情,因而未繳罰款,豈料,11月初,老農前往農會買肥料時,才突
然被告知名下戶頭、不動產都被查封,老農又急又氣,直接就倒下,11月19日不幸往生。
老農的兒女為了讓父親入土為安,只好籌錢在21日繳掉罰款、拆掉農舍,沒想到79歲的媽
媽(老農妻)也心有不甘,同樣活活氣死隨老伴而去,距離老農往生,僅短短10日,讓家屬
悲憤難鳴。
立委徐志榮在老農逝世後仍繼續為本案奔走,他認為老農擁有卓蘭鎮公所核發施作農業設
施同意書,縣府也核發建照,農舍並不屬於違建,更不滿河川局巡防員,在建物完工前8
天才口頭制止,執法過程簡直粗糙又不可理喻,因此在質詢時曝光本案,要求行政院長蘇
貞昌重視、還給詹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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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05萬罰單,資材室蓋、拆將近240萬,目前還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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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了解調查,終於在3年後的4月1日行文家屬,同時撤銷這張莫名其妙的「奪命罰
單」。老農的家屬們在「愚人節」這日上香向父母親稟告這遲來的正義,希望父母親在天
之靈可以安息,只是,罰單可撤、罰款可退,但逝去的雙親再也回不來,對老農的家屬來
說,這「正義」終究是遲了好幾步。
對此,第三河川局副局長張稚煇表示,本案正進行退還罰款流程中,但對於家屬指控害「
老農枉死」一事則表示,農舍的確建在河川管制區域內,同仁並不會刻意激怒民眾,對於
雙方認知落差,表示遺憾。
負責核發建照的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則表示,為簡便程序,農業資材室建照並不需要建
築師簽證、建管官員到場會勘,只要第一關的鄉鎮公所審核通過,縣府即根據書面資料審
查核發建照,且當初鎮公所審查項目中,也勾選老農的土地不在河川管制區域內。
只是,關鍵勾選的卓蘭鎮公所農業課,卻因為人事變更,後來接手的人員並不清楚當初審
核細節,直到事件爆發才後前往了解,並確認該區塊部份確實為河川管制區,縣府也逕行
撤銷詹坤源的建照。
老農的媳婦張小姐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公公是一個很純樸的老人家,只是想在農作期弄一
個方便存放物品、包裝的資材室,經過標準流程向鎮公所、縣府申請,按部就班,通過了
才開始蓋,誰知道就在接近完工時才突然被告知「不合法」、「要拆除」,政府人員動動
嘴皮子,一個老人家的畢生心血就沒了,被河川局通知後,他們也並非不理會,期間不斷
找尋民意代表拜託奔走,也表示因為事件還在協商階段,希望罰款期限能再延後,誰知道
就在完全沒被通知的情況下,公公在買肥料時突然被告知「財產被凍結」,80幾歲的老人
家完全程受不了,更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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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3月間被河川局人員查獲、7月開罰205萬元並要求拆除,期間不斷請求民代奔走
陳情,希望本案在協商期間能夠延後繳款期限,卻在11月間無預警被農會告知財產被凍結
,大受打擊,氣急攻心直接倒下,再也沒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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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也說目前不考慮提國賠,實在是3年多來已心力交瘁,政府說通過給蓋就蓋、說拆
就拆,扣掉205萬的罰單,資材室蓋、拆就花了將近240萬,這部分縣府、鎮公所都還在推
,光找律師打官司索賠又花了1、20萬,自己是小蝦米,政府是大鯨魚,根本鬥不過。
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1.此事唯一可以誇獎的是河川局巡守員秉公辦事,有犯法就抓。
2.願意向鎮公所與縣政府依程序申請,沒自己亂蓋已經是值得敬佩,卻只因為鎮公所
勾選錯誤"老農的土地不在河川管制區域內",導致花費畢生積蓄240萬又蓋又拆。
這代表以後要自己先花幾萬找建築師審核,鎮公所審核都當放屁?
這種作法等於給予鎮公所農業課人員玩法的權力,就故意勾錯,等著你合法蓋
完突然變成非法要拆除。玩掉你幾百萬一切合法。
萬一鎮公所農業課與人有仇?萬一鎮公所農業課索賄?這風險不小。
3.氣死人的還不在審查失誤,最要命的是違建被河川局罰款205萬之後,協商期間
被凍結財產。這就想到
農地工廠既不被強制拆除,也沒被罰款。也就更不會不交罰款被凍結財產。
即使偶爾被罰,也才六到三十萬。
說農地工廠沒法源處理?要是修法都照這種河川地的罰則,會不能處理嗎?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9549
地方政府 靠違章工廠賺錢? 天下雜誌 2016
4.
B.李佳芬的祖墳與農舍
墓主李日良說明其父在民國50年代即擔任農田水利會的小組長,農田水利會當時均會無償
提供小組長使用「甲頭園」耕作地。父親死後,後輩子孫即依照其父親的遺願安葬在生前
耕作的甲頭園附近,本案是在「殯葬管理條例」實施前就進行埋葬行為, 現在也依法向
水利會承租土地,並非違法亂葬。
農、建地不得建置墳墓的規定,為民國91年後才頒布,而李家祖墳設於民國89年,基於法
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予追究,但李家祖墳設墳時應予以申請但未申請。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限李家1個月內改善,否則處3萬至15萬元罰款,罰款後限1
年改善,否則按次處罰,最終處分就是對李家每年最高罰鍰15萬元。且在不影響公共利益
及安全的情況下,不會要求李家遷葬。
李佳芬的農舍自行拆除後續加蓋,農舍主體賣出。
C.蔡英文的祖墳
新北市殯葬管理處指出,蔡英文父親蔡潔生墳墓位於1985年省政府函示為合法的私人公墓
內,2010年民眾舉報,台北縣府民政局及農業局等相關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及水土保持法
裁罰在案。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每座墓園面積不得超過8平方公尺,若超過16平方公尺以上,每
超過8平方公尺將裁罰6萬元。
蔡英文父親的墓園圍牆內使用面積為1712平方公尺,若按此計算罰款,可高達1200多萬元
,不過,2010年媒體披露後,蔡家當時同意開放墓園周邊步道與設施,最後縣府僅將蔡潔
生主墳內圈、牌坊及造景等區域列入開罰範圍,合計616平方公尺,加計違反水土保持法
,共罰462萬元。
不料2014年媒體發現,蔡家未依承諾打開鐵門開放墓園,也遭外界詬病「誤導官員從輕裁
罰」、「說話不算話」,後續還接連引發統促黨人士闖入墓園、警察淪為墓園看守員等爭
議。
至於能否再度裁罰墓園違規,新北市殯葬處長黃秀川直言,台北縣府時期已依法辦理,該
項違規在殯葬條例並無累罰規定。
D.北市政府2015年起開罰違法作為住宅使用的「工業宅」,對象包括多家台灣著名的建商
如興富發、遠雄、忠泰、新潤、兆鑫、維多利亞建設等,依照《建築法》的違法變造條款
,處百萬罰鍰並要求改善。但2015年至今2年多,部分建商頑抗不改,還紛向市政府提告
,今年最高行政法院結果陸續出爐,法院稱市府以「一樓層一罰」的極端手段懲處不符合
比例,加以部分建商聲稱是住戶自行二次施工,與其無關,柯市府竟全數敗訴,百萬罰鍰
得奉還不說,眼下,面對建商改善2年多至今仍無下文,現僅能處以30萬怠金。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有兩大理由,都發局表示,其一,在建案蓋好後,建商不承
認違法的二次施工,僅稱是受住戶之託而做的施工,且建商還能拿出住戶認知工業大樓的
切結書,稱沒有欺騙消費者,賣的始終是工業大樓,將罪責轉嫁購屋人。
其二,法院認為,市政府採用「極端手段」的「一層樓一罰」不妥,應以「一案一行為」
來開罰,否則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市府敗訴。基此,北市府必須回吐裁罰建商的金額,
共7案,3180萬。
E.台北市中山區大灣北段近千戶商業宅,遭北市府認定違規使用,並對住戶處以6萬元到30
萬元不等罰鍰,數百住戶不滿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近來審結其中20案,皆判住戶敗訴確定,須對市府繳交罰鍰,並要求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
。
5.從B C D可以很明顯看到,有錢交罰金就可以就地合法,有錢打官司還可以減少罰金。
CDE的罰金很明顯是罰金比合法去買還便宜。
反觀,老實的老農交不起罰金被凍結財產到活活氣死。
有錢人交罰金就非法變合法還比合法便宜,沒錢老農合法變非法
法律變成保障非法,真的氣死人。死了兩個老農。唉.....
法紀鬆弛,國家怎麼會強呢
其實根源很明顯,罰金太輕(農地工廠),又與獲利脫鉤(北市工業宅商業宅),
或者沒有連續開罰(蔡英文祖墳)。
面積大加重再加連續開罰,非法才會比合法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