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筆者曾經是唯能力論者
覺得執政者取才用人
在遴選部會首長這種內閣成員上
應該『才重於德』
最欣賞有才能的人
應該找那種看起來很聰明的人
比如學歷很漂亮的人
現在慢慢覺得
品德操守更重要
一個人如果品格不行,用心險惡
能力越強的危害就越大
因為在那種位子上
權力真的很大
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責任制
約束很少、特權很多
跟小老百姓動輒會碰觸到法網是完全不同的體驗
法律與道德的界線是模糊的
很多時候做事真的是看自己的良心
比如用政策圖利特定團體卻巧妙地不違法
還可以打著造福XX的旗號
這種事情太多人幹過
畢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太多方法可以繞過去
所以筆者最近慢慢開始傾向『德才兼備』或『德重於才』
畢竟我們有專業的公務員團隊
有政策幕僚、有智庫、有專業人才
只要一個人品格正直,有卓越的領導力和正確的判斷力
還有政策溝通與說服、得到人民信賴的能力
專業上的意見完全可以跟專業公務員合作
所以政務官本身的專業能力可能還是次要因素
換句話說,參考美國(總統制)、法國(半總統制)等例子
他們的部會首長也不一定用博士
很多也只有大學畢業或碩士畢業
比如美國運輸部長布塔珠吉
既非交通專業也非相關專業
研究所念的是政治、經濟、哲學
但拜登用他掌管美國的交通部
結論是
遴選部會首長
首重的應該是品格和領導力
還有要能和人民溝通,能獲得人民信賴
作偉大的溝通者和政治與政策的領導者更重要
技術上的專業知識其實應該是其次了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