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行政院院會通過 刑法過失致死修正案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1-04-22 12:12:46
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
送往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的全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條
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 車 、 航空機
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
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大家對於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的內容 有什麼想法?
作者: cloudccw (.....)   2021-04-22 12:14:00
沒有唯一死刑 太輕 大概是這樣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21-04-22 12:15:00
貪污除罪化,民雞黨推起來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1-04-22 12:15:00
從新從輕,對太魯閣案沒用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4-22 12:15:00
看起來就是本刑上修 沒意見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1-04-22 12:15:00
不能只到有期徒刑 應該都要到無期徒刑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04-22 12:19:00
手握方向盤再喝點酒,殺人都免關了
作者: jess730612   2021-04-22 12:19:00
他智力有障礙不用理那傢伙
作者: DreamYeh (天使)   2021-04-22 12:41:00
無期或十年以上,故意殺人雖可判死但通常不會判死,簡言之這刑度已經跟殺人無異
作者: cohungogogo (柯夯)   2021-04-22 13:37:00
情節重大從 5年以下改為3~10年 那有無期?喔 主動惡意非過失 上調至無期關鍵的標案 審查制度 才是該討論修改重點巴不包給垃圾 出錯率就可降更低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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