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ujipuji: 你也真是實問虛答大師啊 04/22 15:41
:
: 我的回答是第三項太寬,這樣不算實問虛答吧?
我浪費一篇扣打,再回答一下好了:
羅秉成這個狗屁東西訂立的法案中,第三項規定:
"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都在法案規制內,
請問這五項怎麼定義?
所以我說這是擴大的公然侮辱罪、也只是擴張國家機器的權限,
這樣某人懂嗎?
用更簡單的例子好了:
現在只要在蔡英文的臉書上說蔡英文
"生不出小孩",多說幾遍就有可能被告了,
因為這是一種"持續的性別貶抑",這樣你們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