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21-04-22 15:45:25
: → pujipuji: 你也真是實問虛答大師啊 04/22 15:41
:
: 我的回答是第三項太寬,這樣不算實問虛答吧?
我浪費一篇扣打,再回答一下好了:
羅秉成這個狗屁東西訂立的法案中,第三項規定:
"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都在法案規制內,
請問這五項怎麼定義?
所以我說這是擴大的公然侮辱罪、也只是擴張國家機器的權限,
這樣某人懂嗎?
用更簡單的例子好了:
現在只要在蔡英文的臉書上說蔡英文
"生不出小孩",多說幾遍就有可能被告了,
因為這是一種"持續的性別貶抑",這樣你們懂了嗎?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5:50:00
可以不要忽略「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這個要件嗎不用貶抑,你在臉書反覆留我愛你也可能會構成第四類騷擾行為好嗎不要這樣做好嗎,跟騷仔要巧芯認定那是違反意願,還反覆持續做才會
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   2021-04-22 15:57:00
講到歧視 這個最近才遇到 某個阿北提倡教育避孕防止黑戶寶寶 就被說是歧視了 歧視真的很難定義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1-04-22 16:02:00
這個法律明明就是惡法
作者: bruce2248 (moptt受害者)   2021-04-22 16:05:00
以後歐吐版寄站內信都可能會被關惹
作者: excia (Afei)   2021-04-22 16:05:00
這條以目前的定義真的超容易濫用 批評這條法就說人是噁男的很膠
作者: YYYs   2021-04-22 16:09:00
不要騷擾人很難嗎?
作者: excia (Afei)   2021-04-22 16:09:00
在臉書上每次都在你貼文留言的 只要看不爽 多蒐集幾次就可以告人 只要硬說你無法承受 很害怕就好 反正是主觀認定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6:12:00
硬凹個頭,我還怕你跟騷別人勒
作者: excia (Afei)   2021-04-22 16:14:00
如果說法律改成殺人唯一死刑 然後有人提出太嚴格 可能有些情節不適合 然後就反駁不要殺人很難嗎 話是這樣講的喔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6:14:00
沒有主觀認定好嗎,當事人報警警察認定有跟騷嫌疑會書面告誡,是警察都覺得跟騷才會被告誡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4-22 16:15:00
這是法院認定又不是警察認定的 要濫訴整本刑法都可以拿來濫訴 一般人對法律的認知停留在文義解釋的層次不知道什麼是法體系解釋 立法目的解釋 法律衡平原則又整天想鑽法律漏洞才會這樣扭曲法律
作者: YYYs   2021-04-22 16:15:00
女生看到終於通過只覺得太棒了 ,現在在那邊超擔心的先自我檢討好嗎?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1-04-22 16:16:00
excia你是要討論構成要件還是量刑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4-22 16:20:00
像公然侮辱罪 如果都照主觀判斷 那沒完沒了 法院就會討論出一套客觀相對可執行可預測具有普遍性社會性的標準界限刑法很講究可預測性 就是讓一般有普通常識的人 大概能知道這樣做可能會犯罪 如果標準太浮動除了不合法理甚至是違憲的 像肇事逃逸罪就是因為標準不清被宣告過違憲像什麼是竊盜 什麼是普通傷害 跟重傷害怎麼區別 也不是清楚寫在刑法本文中 是透過判例逐漸形成 然後就有比較客觀的標準 如果有法官嚴重偏離一般標準 除非他有了不得的見地 否則很難不被上級審推翻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6:31:00
跟騷比性騷和家暴這些行為比起來更加虛無飄渺,所以在定義跟騷犯行的文字上應該要更明確一點,不然難保警察怕被投訴吃案或失職,乾脆一律移送給法院去判斷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4-22 16:32:00
警察接受報案本來就沒有權力自己判斷而要移送檢察官的自己覺得沒有犯法擋下來那是吃案了大家被警察吃案吃太多還以為警察對構成要件與否有判斷職權嗎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1-04-22 16:36:00
啊前面有人說警察要先做判斷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1-04-22 16:39:00
如果跟構成要件嚴重偏離 警察或許可以提醒(路人都可以)但他沒有拒絕報案的權力
作者: kuninaka   2021-04-22 16:41:00
你沒事反覆說生不出小孩被告活該不是嗎?你舉的例子不好
作者: rrrz (RRRz-銘)   2021-04-22 19:04:00
要件就是要反覆啊,你洗幾十遍當然算騷擾。
作者: alihue (wanda wanda)   2021-04-22 19:21:00
連這都能吵 笑死
作者: rrrz (RRRz-銘)   2021-04-22 19:23:00
根本就硬要,要不要去查查看家暴法裡面的騷擾要點,也沒在定什麼跟蹤次數,騷擾次數的。怎麼不去講所有法條都該定的鉅細靡遺,沒訂就是警察擴權,根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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