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重點,我覺得你只是在分化人民與警察的角色。
對我來說,台北市警察局的做法,
反正證明了台灣警察的可信。
先讓我們來區分一下,流氓與警察的差別,
只有警察可以合法的擁有與使用槍械。
不過警察合法使用槍械的來源何在?
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警察可以使用槍械的理由何在?
保衛人民等公共的理由。
就此看來,警察的功能性在於保衛區域的安全。
因此如果區域的危機,是源自於與警察有關聯的「民眾」身上,
警局的角色也不只是「公權力執行者」。
換句話說,
為了維護司法的公平性,
法官可以因為跟其中一方有關聯,而被撤換,
因此警局在這個案例上,
不濫用武力鎮壓「私人因素」的個人間恩怨,應該更為恰當。
更進一步說,
如果僅是因為警局,所以警察不明究理的圍捕民眾,
這個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問題。
不過我想極權共產思維的人可能無法掌握這個區別就是了。
※ 引述《DingLey (丁力)》之銘言:
: 由此可知,台灣警察真是孬啊!
: 人家都到你辦公地點撒野了, 竟然連抵抗一下都沒有?
: 今天如果場景換到美國, 這些黑衣人保證被美國警察拿警棍暴揍一頓了;
: 場景若換到菲律賓, 我保證菲律賓警察一定二話不說就開槍,把黑衣人通通變成屍體!
: 還讓他們砸電腦?
: 很多時候都想問,為甚麼台灣警察都不如美國警察來得像警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