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或內規改變
台灣爛就是公務員可以做到死
擺爛你也不能怎樣
只要警察有行為不符合規定
留職停薪六個月 回學校再教育
沒錢六個月 每個都很小心
什麼叫不合規定
1. 中壢警察 沒有搞清楚警察職權及刑事訴訟
1. 中崙派出所 現在主官 搞不清楚有人侵入所該怎麼處理
基層到署長 違規就是半年再教育
很難看
以後每個都會乖乖搞清楚
不會太過 也不會過猶不及
警察就是出去就當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法規沒搞懂 就是回去上課
連法規都不清楚 怎麼要人民守法
※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今天最後一篇。還想護航的麻煩左轉謝謝。
: 剛剛去查了一下警專好像也只有上下學期各一堂刑事訴訟法,各三學分的樣子,警大的
就
: 查不到。
: 警察要依法執法首先就要把法條背起來吧?不然國考和特考是考心酸的?
: 至於分發到什麼三小阿沙不路派出所,學長在那邊亂教好像就沒有辦法防止了?
: 穿上制服就代表國家審核過你的警察專業, 並且授權你依照法律來保護人民不是嗎?
結
: 果連依照法律都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