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zen16 (編號1993)》之銘言:
: 簡單來說,我這邊提出一個比例,希望內政部要盡快處理:
: (大公+小公)?(主建物面積+陽台+雨遮)?100%=合理公設比
: 7樓以下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15%
: 7-12樓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20%
: 12樓以上建築物公設比應小於25%
以上都希望公設比不可以太高
我覺得很好
: 另外,無障礙設施的部分,像是無障礙的停車位格,兩個車位中間應該要有斜線間隔,
以
: 便嬰兒車或輪椅使用,但是有些建築中,只有畫出斜線的下車區,兩側仍用一般停車位
的
: 寬度來規劃,車子停進去、格子很小,常會造成兩個相鄰車位車主之間的紛爭,對管委
會
: 來說也很頭痛。
: 所以我建議相關法規要與時俱進,修正或審查設計圖的時候,就應該要求 #無障礙停車
位
: 的空間要有更寬容的標準,讓輪椅或嬰兒車等能順利進出、上下車
以上都是佔用公設的項目
目前的建築技術規則就是這樣
一人一個意見才搞得公設比這麼高
樓梯間要多寬要管
批評走廊要多寬要管
逃生設施要怎麼規格要管
地下室機車車位數量要管
自行車車位數量要管
管一管,結果都是公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