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逐步達成非核家園,是立法院朝野共識通過的。」蔡
: 壁如說,台灣未來需不需要「核能」,同樣也要從地質、成本、時間、政治四個面向評估
: ,充分討論溝通。
我覺得應該要給民眾黨一些鼓勵,不管是不是因為之前講太多次,現在不好意思轉彎。無
論如何,核四這題可能是阿北少數(相對)從一而終的立場了。現在就看民眾黨願不願意
賭上自己的支持度,去說服自己的支持者。還是說表個態之後就結束了。
不過,還是有一點要講,那就是核四基本上是台灣最後一座核電廠了。不管從法規面,還
是從實務面來說都是這樣。否則黃士修那群擁核早就跑到各縣市去看說這裡能不能蓋核電
廠,也不用死抱著重啟核四的機會不放。
新聞裡面提到《環境基本法》第23條,台灣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這條是2002年通過的,
當時是朝小野大,意思是說,不分黨派,都認可核四是最後一座核電廠。現在要推翻這個
結論等於是打自己的臉。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核四1980年選址的時候是沒有環評的。因為當時還沒有《環評法》(
環評法是2002年12月17日通過),所以不需要跑環評的程序,導致很多前端的評估作的不
夠嚴謹。才會出現2018年發現核四外海有一條活斷層這種誇張的疏失。
更別說福島核災之後,全世界都大幅提高了核電廠的抗震標準(導致2011之後很少有新的
核電廠落成)。如果用現在的標準跟環評程序來評估要蓋一座新的核電廠,恩,光是體制
內的環評要跑過可能就很難了。這還不談地方民眾抗爭的問題。
此外,既有的三座核電廠能不能延役,答案是不能。核一已經進入除役程序了。核二跟核
三都已經超過提出延役的年限(依法要在除役前五年提出延役,核二是2021跟2023年各除
役一個機組,核三是2024跟2025年各除役一個機組),馬英九在他卸任前沒提,現在基本
上也不能提了。
另外一個實務上的理由就是,這幾座機組的燃料池都已經快要堆滿用過的燃料棒了。核一
廠當初因為提前堆滿,不得不提前停機。核二廠為了避免太快堆滿,從今年年初開始降載
運轉,打算剛好運轉到除役日期為止。如果依照核一廠目前除役卡關,乾儲執照下不來的
狀況,就算法規許可,也會因為燃料池放滿而沒辦法延役。
唯一一個可能就是把某一座核電廠封存而不除役。但那樣的話還是要定期維護。如果真的
是戰備考量,那燃煤其實比較實用(戰爭的時候應該就不會去管環保了吧)。
接著再來講一下風險問題。常常有人提到,天然氣也有安全問題啊,其他電廠也有安全問
題啊,甚至綠能也有很多問題等等。這些說法乍看之下都沒錯,但這兩種風險的層次是不
一樣的。
打個比方來說,傳統的風險管理方式就好像蓋堤防,越蓋越高,要確保洪水一定不會淹過
來,可是一但淹過來就完蛋了。後來就慢慢發展出另外一種思維,我們來蓋滯洪池或是排
水系統,容許一定程度的淹水,但讓淹水的危害降到最低。
核能的風險管理方式是「把風險擋在前面」,我們必須用一切方法保證他一定不會發生核
災,因為核災的後果實在是太難以承受,而且很少有減害的可能。綠能的風險管理方式是
「接受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是降低風險造成的後果」,換言之,是去選擇一個「相對可承
受的」風險。等到綠能漸漸取代天然氣之後,還可以降低另外一種風險,就是綠能比起天
然氣是分散的能源,個別的場址出狀況,不會影響全局。
最後,蔡碧如有一點講得很好。核四吵太久了。而且因為核四的存在,導致某一部分的人
一遇到能源問題就反射性的說「都是因為沒有核四」,好像他是什麼神燈精靈一樣(其實
核四一號機的裝置量1350MW,大潭新的機組,每個都1100MW,真的沒有非核四不可)。反
而我們因為一直卡在核四這裡,很多新的能源問題,像是綠能、減碳、彈性電網、節電的
法規跟措施(電費合理化搭配智慧電表)都落後至少十年。
如果台灣可以從2011福島核災之後就徹底轉型,現在我們可能已經有30%以上的綠能了。
你去看現在再生能源發展有成的國家,幾乎都是2011年福島核災之後開始做,經過十年,
都已經有一定的成績。台灣可以說是從2018《能源轉型白皮書》擬定之後才開始急起直追
。想要在2025拼到20%,我們得更加努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