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酒駕害死多人,不能以蓄意殺人論嗎?

作者: ysb727 (軒)   2021-05-05 23:49:58
如題
名人條款也無妨
但總要改變吧
他媽的一直喝還要開車
有事嗎?
不管怎麼說
還是要討論看看吧
多少家庭被毀滅
到底要怎樣才要改變
他馬的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21-05-05 23:55:00
某發言人表示??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5 23:59:00
之前有討論過採取喝酒 + 駕車 + 撞死人 = 不確定故意殺人但是法律論證上會有問題不確定故意的定義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作者: dxoxb (噗噗)   2021-05-06 00:02:00
強姦犯幾乎都有懶叫 有懶叫的都要以蓄意強姦論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03:00
「發生了也無所謂」是不確定故意,「確信不會發生」的僥倖心態是有認識過失 兩者在法律判決上有重大的差異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06 00:05:00
酒駕大卡車,這樣就很有感覺了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07:00
法律就是以人為治呀 而不是以客觀事實處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07:00
之前有個案例是成立不確定故意 以殺人罪起訴但那情況是撞了第一人之後不停 繼續高速行駛又撞了其他人
作者: dxoxb (噗噗)   2021-05-06 00:07:00
要這麼說的話 傳染肺癌也會害死很多人 那些被確診的也算推了一把 要不要也全判過失殺人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08:00
罪刑的輕重 取覺於 犯罪者的主觀認定
作者: dxoxb (噗噗)   2021-05-06 00:08:00
改錯字 傳染肺"炎"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09:00
犯罪者只要說自己不是故意的 就不是故意呀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10:00
傳染病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法條不是犯罪者說不是故意 而且法院判定是不是帶有故意心態 或者僥倖心態傳染病還有 刑法192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06 00:14:00
如果有一個人,拿著衝鋒槍,閉著眼睛掃射公眾場所,有人傷亡,這樣還要算過失嗎?應該可以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14:00
讀心術?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1-05-06 00:14:00
不確定是後面的行為,但是在喝完酒又開車就是確定行為啊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15:00
喝酒再開槍呀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16:00
不可能過失 也不會是不確定故意會是”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以上 回chong17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17:00
所以 法律 就是在玩弄文字罷了弄死人 就同罪還要管弄死人是不是故意 還蠻好笑的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17:00
拿槍掃射公眾場所一定是明知且有意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18:00
當然要管 過失跟故意差別很大啊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18:00
精神病知道?
作者: dxoxb (噗噗)   2021-05-06 00:19:00
酒駕害死人至少還能找到人賠償 放天燈燒死人連人都找不到怎麼不去喊禁天燈 還不就是欺軟怕硬而已 把酒駕放進民俗活動裡 誰還有種敢找碴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19:00
就是要管啊義憤殺人跟殺人 也是不同罪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19:00
那你解釋看看精神病開槍掃射是不是故意的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20:00
所以就很可笑呀 一條人命 代價不同拿槍掃射公眾場所一定是明知且有意 那這句可以收回去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21:00
要看實現當下的狀態不是有精神病就一定減刑 而且病患自己不吃藥的話也不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06 00:21:00
把過失致死的最重刑,從原本5年改到20年,Range 範圍大一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0:22:00
更正 “實行”才對 不是實現 打錯字酒駕致死跟一般過失致死刑度不同喔酒駕是185-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比過失致死重
作者: judoyang (爆米香)   2021-05-06 00:52:00
這場車禍明顯超速的危害大過酒駕,看監視器畫面,時速應該近百,深夜看到人的時候也來不及反應了,酒駕跟超速都應該同時提高罰則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0:56:00
所以我才說 都在玩文字遊戲度量生命呀只要是弄死人 罪就同等呀為什麼還要去度量輕重?不小心弄死? 你以為是螻蟻哦?還去管弄死人是不是故意 根本就可笑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1:01:00
當然要啊殺人是罰未遂犯的喔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1:01:00
如果 每個人開車 施工 作事情 都想到可能會弄死人就不會有那麼多公安和車禍死人了然後 竟然還要為那些不重視生命不小人就弄死人的人 去脫罪 減刑 邏輯笑死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1:02:00
過失致死哪來未遂可言?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1:02:00
一個人的生命 還有分 故意 非故意 XDDDDD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1:03:00
都是命 但情形不同 適用法規跟懲處當然不同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1:04:00
就度量生命呀從頭到尾都沒考慮死者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1:08:00
度量情形啊你當場看到親人被傷害 義憤之下傷人 結果致死跟你看某某不爽 所以計畫殺他情況天差地遠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1-05-06 01:13:00
為什麼不一樣 不是都死了嗎?你只考慮殺人者的感受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05-06 01:17:00
當然不一樣啊 前者的被害者(死者)先實施了不義的行為所以你當場忍不住傷害了對方(此為義憤要件)這不是單純傷人者/殺人者感受的問題啊而過失則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是注意義務的問題殺人罪有未遂(動手殺人但對方沒死成)過失致死則不會有未遂 因為本質上是結果犯 沒有死亡結果那當然不會有未遂問題
作者: i92219 (DevilRanger)   2021-05-06 05:03:00
藍綠不過半阿,大家都知道答案不去做而已,這兩個黨的立委只會擺爛,然後跟政治鬥爭有關的議題才會動員打架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21-05-06 07:12:00
哪來藍綠不過半,現在就單獨綠就過半了
作者: shinshy (shin)   2021-05-06 09:54:00
去看昨天公視有話好說再討論酒駕,前幾個月就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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