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研究了一下
首先,野保法沒有規定漢人不能打獵
但是要先申請(17條),不能打保育類(18條),然後有工具的限定(19條)
值得注意的是,單看野保法的話,漢人也是可以用獵槍的
19條並沒有規定只有原住民能用
而原住民則是面對17-18-19都在21條開了個後門可以讓他們繞過去
野保法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20001
而這次被判違憲的部分其實是槍炮彈藥管制條例
5-1規定槍支部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但大家都知道這路走不通
20條: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及漁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
這才是原住民擁槍的法源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7
而這次的爭議則是王光錄用的槍不是自製獵槍而是制式,所以被判刑
然後大法官打槍說你又沒規定自製一定要怎樣怎樣
原住民拿槍打獵是文化傳承,要保障他的安全
人家作成王光祿手上那把那樣不行嗎?不行你要講啊
所以這次釋憲其實也不是打不打獵的問題
原住民持槍打獵這件事早就在野保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都開後門了
這次講的是所謂"自製"獵槍應該照什麼樣的規格的問題
至於漢人能不能擁槍
這就要看5-1能不能釋憲,現在這樣門路完全封死應該是有爭論空間的
但是台灣社會恐槍情緒應該是不會容許就是了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擁槍狩獵的議題要搭配這則新聞看:
: https://bit.ly/2RDasSM
: 這不是第一次了,
: 經常有原住民被抓到才聲稱,
: 遠遠的看不清楚是什麼就打了,
: 打了才發現是台灣黑熊、長鬃山羊還是什麼保育類的動物,
: 只好勉強的扛下山,不小心被抓到。
: 然後這類的官司就會有一堆原住民界的覺青聲援,
: 最後通常都是無罪。
: 這樣保育動物到底是在保育什麼的?
: 改天有人專門接單打指定動物也不意外,
: 反正就算抓到也是無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