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發生7年 曾威豪劉芯彤夫妻更一審減為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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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10:2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2014年台北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最高法院前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主謀蕭
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其中蕭遭判刑13年最重;另外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因為卷內證據
無從判斷是否有共同犯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曾威豪、劉
芯彤兩人8年徒刑。
曾威豪、劉芯彤在案發後結婚,去年5月再生一胎。曾前審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10
年徒刑,劉女則遭處9年刑。
檢方指控,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
管人員起衝突。凌晨3點,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金潮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接著
用通訊軟體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
當天深夜,一群人先在大佳河濱公園集合,翌日凌晨一時前往「SPARK」。蕭先拉住安管
理論,休假中接獲通報的偵查佐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現場排解,但薛表明身分後,郭士
均等人突然情緒失控,高喊「乎伊死、殺死他」。薛寡不敵眾,遭眾人圍毆,許淳凱更持
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2次、頭部1次,薛死亡。
更一審被告包括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張昱謙(原名張福生)、張繼誠、葉品成、劉
瀚陽、樊豪、王思凱等9人。劉芯彤的律師說,這些「眾」不是曾威豪、劉芯彤所「聚」
,他們沒預期會有這麼多人,三波衝突和劉芯彤也沒有關係,她只是個「愛哭愛跟路的小
女生而已」。
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第一是張繼誠、葉品成、劉瀚陽、張昱謙是否有殺人故意?(檢方
起訴、上訴);第二是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是否聚眾鬥毆、在場助勢、下手實施傷害
、傷害致死犯行?(被告上訴);第三點是被告是否構成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是否
知悉薛貞國、張瑞源是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檢方上訴);第四點為共犯中有少年,被
告有認識或預見?(最高院指摘)
除曾威豪夫妻外,更一審也改判王俊傑7年2月、張昱謙7年、張繼誠7年4月、葉品成10年6
月、劉瀚陽7年2月、樊豪7年6月、王思凱8年徒刑。
夜店殺警案喧騰一時,其中主嫌蕭叡鴻判刑定讞後逃亡了1年3個月,去年11月在內湖遭緝
獲;共犯許淳凱也被判刑13年確定,他逃亡馬來西亞,上個月在吉隆坡落網、遣返台灣。
司法改革
蔡阿姨會幫你養小孩
把殺警罪犯放出來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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