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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官拒保理由奇觀:與台灣組織有聯繫 堅持「五大訴求」有國安風險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20210514
被控觸犯煽動罪的網台主持「傑斯」,以及違反國安法的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傑和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申請保釋出外候審被拒,現仍還柙監獄,法庭昨(13日)午頒下
判辭解釋,指「傑斯」與台灣民間組織有聯繫,潛逃風險高;而反修例運動中的「五大訴
求」雖未被定為非法,但法官指岑子傑決意要求港府落實「五大訴求」,沒有充分理由相
信他保釋後不會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至於梁國雄,法官以他有國際支持、潛逃風險高為
由,拒絕保釋。
原名尹耀升的網台主持「傑斯」,因年前發起網上眾籌來資助到達台灣的香港學生,被控
四項發表煽動言論罪,其後於本周一再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五
項洗黑錢罪。其控罪並非《港區國安法》下的控罪,故此高等法院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
杜麗冰表示,此案毋須採用國安法下的保釋門坎,即法庭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
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是採用一般保釋門坎,但基於控罪嚴重,而「傑斯」又與
台灣多個組織緊密聯繫,有潛逃風險,故拒絕其保釋申請。但她同時補充,若以國安法的
保釋門坎,她亦沒充足理由相信傑斯不會幹犯危害國安的行為。
法官引述控方對「傑斯」的指控來顯示被告有危害國安風險,她引述控方指,被告眾籌時
,非常積極宣傳自己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關係密切,而兩
會的官網中,均主張國際社會對中國和香港施加貿易制裁,促使國家安全處釋放因國安法
而被捕的人士。控方又說,「傑斯」在眾籌籌得的1300萬港元,部分資金已存入「台灣基
督長老教會」戶口,相信是用作幫助由香港潛逃至台灣的其他被告。控方又指,即使在國
安法生效後,傑斯仍然聲言眾籌計畫的終極目的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並多次要求外國制
裁香港官員,又煽惑聽眾反抗中港政府和參加非法集會,更形容香港人是一個民族,就如
內蒙古人一樣,呼籲聽眾漠視中國的民族主義。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今(14日)早在「傑斯」所屬同一網台批評杜麗冰的拒保決定是「先有結
論,後有理據」。他強調,人的自由最可貴,法庭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時,若理據不清晰,
狹窄地詮釋法律,將不是一貫的香港,「這又如何不令港人失信心?如何相信香港法治會
給市民公道?」
另外,因「35+民主派初選案」而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岑子傑,早前
申請保釋被拒,杜麗冰昨解釋,岑子傑至今年2月,仍在警署外提倡港府要答應反修例運動
堅持的「五大訴求」,形容他是堅定的年輕人,而且岑參加初選時曾指「真正攬炒香港的
,是共產黨」,綜合證據,她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岑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的行為,決定拒
絕其保釋申請。
至於同案被告梁國雄,杜官作決時指出,雖然辯方指梁國雄從沒提到香港獨立,在初選中
已落敗,獲保釋後很大程度不會再犯危害國安的行為,但控方腦辭時曾引述梁的宣傳單張
和發言紀錄,顯示梁多次向政府展露敵意,又反對區國安法,態度堅定:
加上樑多年來參與社會運動及有國際支持,潛逃風險十分高,在考慮雙方陳詞後,
杜官自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梁一旦獲得保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根據香港法例,傳媒只能報道保釋申請結果,但在傳媒要求下,杜麗冰昨公開上述三份保
釋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