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核四就不是目前10年能解決電力的問題阿
原本負責核四的公司都不在了
要重啟也是找新公司
核四也是幾十年前的設計了
新公司勢必要
新的地質調查 新的電廠設計
重新招標 重新環評 重新審預算
重新申請建照
還要怕台電不按照原公司施工
一堆林林總總加起來感覺要重啟10年都不夠
更別提現在的台灣
沒有蓋放核廢料的乾式儲存槽跟最終處置廠
光找地點就找不到了一直宣傳國外用核電有什麽用?
台灣的土地太小就沒地方想放這個東西
可以蓋早就蓋了也不會丟到蘭嶼
而且蘭嶼放的還只是低階而已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4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4條
均明定不可將處置場址設置於高人口密度區。
所以放你家跟我家是不可能的
目前國際上通則,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存
放地點至少要能夠讓高放射性的核廢料隔絕
人類生活圈二十萬年以上,低階核廢料則是
三百年。
台灣斷層那麽多有這麽好找最終處置廠嗎?
要用核電可以啊 我上面提的問題先解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