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問題 問得不夠準確
其實是怎麼進行回報
因為台灣 傳染病防治法
所寫的傳染病有很多種 判斷方法不太一樣
但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3 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
,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這個大概就有明訂回報機制
以這次的新冠當然是實驗室在進行採驗
所以要看究竟是要討論 檢驗診斷的機制與量能
還是要討論回報機制
如果是回報機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寫得很清楚
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