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古典民主其實沒有避嫌概念
就算是中央集權制,也是每個人各憑實力
沒有要求說「執政者大權在握,所以應該對一些不是很嚴重的冒犯者有當然肚量,不能隨意
對平民走司法程序,因為權力不對等之下,儘管司法是公平的,仍然會造成寒蟬效應,實際
上等於迫害言論自由」
這個避嫌和大人要有大量的道德要求概念,我覺得就是屁話
民主自由在我看來就是大家各憑實力
像現代民主原型的中古英格蘭賢者會議、貴族議會
就是各憑實力,沒有要求國王或首相必須對造謠攻擊保持盡可能原諒包容的雅量
而現在可笑的是許多民主國家根本是半強迫政治人物、官員、明星、學者等公眾人物必須對
平民保持雅量以避免民眾產生司法恐慌造成寒蟬效應
像是可受公評白話粗俗點就是
「你一個大人物就不要連這點屁事都斤斤計較,吞下去會死嗎?」
這根本是逆向的不平等了,高階級反而法律權利受限
我個人是主張大家都各憑實力,要開黨媒僱用網軍就大家都來
不過網軍也應該視為正式勞工保勞健保享休假待遇
正大光明一決勝負才是硬道理
各位主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