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教授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暨生物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他講得非常有道理
所以說政府做事情都有背後的邏輯的
對於所有的政策真的不要立刻就下結論阿
節錄: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5-31/581661
李崇僖解釋,當政府基於緊急需要,並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後,
就會核發EUA。因此,疫苗的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
正式藥證的疫苗賣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
李崇僖說,「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
也不可能做到。」但李崇僖也補充,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己做國
際援助的。
李崇僖指出,從政府立場而言,一旦動用EUA,就必須確保有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
萬劑的疫苗不會一次到貨,倘若採用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
有跟政府直接簽約,政府就沒有契約上的請求權,如此一來,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
度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