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52018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指揮中心證實「有配AZ疫苗給好心肝」 違法施打可罰200萬
4.完整新聞內容︰
北市民眾昨日半夜至好心肝診所排隊施打AZ疫苗,被立委質疑目前疫苗只配送醫療院所,
為何診所可以拿到疫苗?疑施打對象根本不符合雙北目前優先施打序位一至三類。中央疫
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衛生局確實有調撥疫苗給好心肝診所,若未循一至三類序位
進行施打,將依法開罰醫療機構30萬至200萬罰緩。
據本報進一步追問好心肝診所,其櫃檯員工表示,昨夜施打的對象為診所的志工,強調一
切合法。對於施打者是否具醫事人員資格,診所卻無正面回應。是否只要到診所做志工就
能施打?莊人祥表示,這部分會進行身分調查,中央會請台北市衛生局調查,有任何不法
,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對醫療院所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稍早指出,疫苗的配送都是由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配送至衛生所及醫院
及少數如偏鄉、沒醫院等特約診所等施打點,會向北市衛生局進行查證。莊人祥說,目前
中央確實有查到北市衛生局有配疫苗給好心肝診所,有一種可能是將疫苗配發至診所的醫
事人員進行施打。
指揮中心重申,我國COVID-19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雙北地區為第一類至第三
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
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
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5.附註、心得、想法︰
我幫蚵憨想好劇本了:
齁~~~抓到了~~是指揮中心配發疫苗給好心肝
所以是指揮中心的問題
若接種對象只有好心肝的醫護人員,那為何要配發1000人的劑量?
如果沒有配發這麼多劑量,就不會衍生志工相關事件
所以是指揮中心的錯
這樣解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