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登
依照現在的風向
疫苗被拿去亂打 Criminal Act有了
師徒情 Intent也有了
承認下令要打完疫苗 Concurrence 也有了
現在差的就是causation
市長是否下令導致股長亂發疫苗給老師
這部分我們要如何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唯一辦法就是股長作material witness
如果供出市長有明確指示要給疫苗
可以換取full immunity
甚至加入federal witness protection program
台灣不用grand jury 不怕柯糞干擾
法官一槍斃命 直送土城 機率非常高
這樣是不是最有台灣價值的結局?
或者不想用司法尾大不掉
我們可以改全民公審
先從臉書 報紙 PTT 政論節目
一場一場的審
審到他受不了自爆
這招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