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
張淵深
行政院自5月19日推出「簡訊實聯制」,由民眾用手機掃描店家的QRCode,即會出現「場所
代碼:0000 0000 0000 0000 本簡訊是簡訊實聯制發送,限防疫目的使用」的文字,直接發
送簡訊到1922,即可完成實聯制,而不用另外填寫資料。
然而,民眾每傳送一則實聯制簡訊,其實都是在揭露自己「在什麼時間、出現在什麼地點」
的個人隱私,因此在制度推出後,仍有部分爭議未解。
簡訊實聯制「只供防疫使用」,卻遭不當利用?
對於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訊息,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極力澄清「這是假訊息」,強調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
保留28天,並僅限作為疫調使用。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更於5月23日的記者會上,強調
民眾若散播上述的「假訊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筆者必須在此沉痛地說:近日卻發生了「簡訊實聯制」資料被拿來使用在疫調之外的
情形。
筆者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警
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一再
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
犯的行蹤。
由此可見,指揮中心明顯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資料。筆者因此質疑
,所謂「僅作為疫調使用」的承諾,難道只淪為口號?
就算該簡訊是經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或是依通訊監察所得到的資訊,也是違反了發送簡訊者信
任指揮中心所說的「限於疫調使用」的承諾,警方以簡訊內容來鎖定嫌犯行蹤,恐怕也是不
當的行為。
依筆者日常所見,目前幾乎所有店家都配合政府政策,要求顧客在消費前先發送實聯制簡訊
。據報導,這一個月以來全國已經發送3.5億則簡訊,顯示民眾極為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
令人遺憾的是,在疫情嚴峻的此時,全國上下都在積極防疫,警方卻無視簡訊內容中「限防
疫目的使用」的聲明,在背後利用民眾基於對政府信任而傳送的簡訊——就算目的是為了偵
查犯罪,也不能合理化不當利用的事實。
對於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訊息,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極力澄清「這是假訊息」,強調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保留28天,並僅
限作為疫調使用。 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應正視約束電信公司,全民才能信任防疫
更令筆者擔憂及存疑的是,電信公司是不是根本就沒有對於實聯制簡訊的調取作任何限制?
筆者近日反覆思考若不質疑此事,讓現狀持續下去,不排除警方仍可能在其他案件中利用實
聯制簡訊來掌握民眾行蹤,而且不見得會保留調取紀錄。
更嚴重地假設,若類似做法仍被默許,未來在各種民刑事案件中,簡訊資料都可能會出現在
法庭,作為證明民眾在特定時間、出現在特定地點的證據。舉例來說,僱主是否也有可能要
求員工提出通聯紀錄,來審查員工居家上班時有無蹺班購物?
事實上,筆者也不敢相信自己配合指揮中心落實簡訊實聯制,竟然可能淪為遭警方掌握行蹤
的工具。在簡訊實聯制甫推出時,台灣人權促進會已曾提出制度並不透明的疑慮,如法源不
明、稽核制度不明等,筆者對此不再贅述。
筆者的重點在於,不論指揮中心現在與電信公司的約束機制為何,應立即檢討並確保電信公
司不得基於防疫目的外,提供簡訊資料給任何機關,以杜絕警方或其他機關不當利用簡訊紀
錄。
只有在指揮中心積極面對目前的缺失並修正改進後,才能重拾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繼續支持
簡訊實聯制,讓「同島一命」的我們,一同對抗COVID-19。
重點在於,不論指揮中心現在與電信公司的約束機制為何,應立即檢討並確保電信公司不
得基於防疫目的外,提供簡訊資料給任何機關,以杜絕警方或其他機關不當利用簡訊紀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法官出來吹哨啦 究竟會被判為假消息
還是成為中共同路人呢 就讓我們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