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1-07-03 17:20:00柯P說無症狀感染者是大問題,所以會跟中央商量,被匡列者出來篩檢,要以強制手法,
因為配合篩檢應是國民義務,會請示中央此事,如不出來應該要處罰鍰,這是需要解
決的問題。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
或停業。
我也不是故意要酸,故意拉個中央出來好像別人不給你罰錢
民眾不配合你篩檢一樣
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就是一個會用google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