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騙女同事吃毒巧克力 性侵還傳染性病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08 14:19:2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94265
自由時報
男騙女同事吃毒巧克力 性侵還傳染性病
2021/07/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患有性病的蔡男騙女同事吃下「毒」巧克力,帶往摩鐵性侵。
士林地檢署偵結,痛批蔡男為逞私慾犯案,重創女同事心理,
也害其感染性病,故請法院從一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
「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論處。該項本刑
最低為7年、最重無期徒刑,且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指出,今年2月7日上午9點30分,蔡男見女同事在個人IG發文找人一同去逛動漫展,
於是留言回覆,2人下午同車前往台北世貿展覽館。途中,蔡男拿出「毒」巧克力問女同
事,「會不會餓?空腹要不要吃巧克力?」女方不疑有他,但吃到一半感到有異味,蔡男
立刻聲稱,「是大麻味道的巧克力」,騙女同事吃完。
2人抵達展覽館,只逛了10至20分鐘,女同事就因藥效發作身體不適,說要休息。蔡男隨
即將人帶上車,見到女同事癱軟在副駕駛座,立刻帶往南港某摩鐵。
女同事雖在房內稍微醒來,趁隙傳訊息向男友求救,男友卻因工作中未看手機,無法第一
時間救援。蔡男後來不顧女同事拒絕,未戴套性侵得逞。不幸的是,女同事受害後也確診
性病。
士檢偵結,痛批蔡男僅為一己私慾先下藥再性侵,不但重創女同事心理,也害其感染性病
,同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以毒品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以及刑
法中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傷害罪,請法院從一種依「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嫌」論處。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心得與評論:
1. 這個男人的行徑很惡劣,有性病還下毒、性侵、無套,
讓受害者不僅身心受創,還感染性病
真的太可怕了
2. 我國刑法上對『有性病還故意性侵』的罰則是否還太輕?
嚇阻力不太夠
能否在政策面、法規面上檢討將刑罰再加嚴?
3. 政府有義務營造一個對婦女友善的環境
讓婦女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簡單說,
就是怎麼樣能再次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4. 受害者知道身體不舒服時無法獲得協助
是否可以制定法規
比如強制動漫展這類大型活動應該設置醫療服務站
必須有持有合法證照的醫師和護理師在現場駐點
或許那個女生感到身體不舒服就能及時獲得協助?
4. 如何應用科技來制壓與預防犯罪?
比如視訊報案APP
https://reurl.cc/NrNm39
這優點就是不用發出聲音
不會被歹徒發覺
就可以跟警察報案
或許關鍵時刻有效也不一定?
請教大家
對此案有什麼看法?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1-07-08 14:21:00
第2點不可能加重啦一堆甲都在那邊喊hiv+ok了 加重他們一定又在那邊靠北說歧視他們
作者: MVPGGYY (MVP)   2021-07-08 14:21:00
別跟不熟的出去,不然還能怎麼防範?政府又不能管妳要跟誰出去
作者: hobbes (go! Chen)   2021-07-08 14:23:00
第三點在講什麼啦?和這個那有關係?同事就不要單獨出去
作者: chrischow107 (拜拜,我的朋友:))   2021-07-08 14:26:00
這個是同事 不能說不認識 只能說根本是蓄意犯行 唉
作者: MVPGGYY (MVP)   2021-07-08 14:26:00
另外就是別亂吃其他不熟人拿的東西,這不是從國小就有教了嗎?= =同事也有熟跟不熟的程度差別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08 14:27:00
就說是同事了 並不是陌生人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21-07-08 14:45:00
姓蔡的 又害人了
作者: tyf99 (呵呵)   2021-07-08 15:22:00
維安系統預知犯罪,在犯案前就把人觀起來啊,電影都演過了弄個天眼系統監控每個人,防犯未然,是不是很理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08 15:25:00
那是對岸才有可能做 到
作者: zeratulleo (this moment)   2021-07-08 16:00:00
這個男的有夠噁~嘔嘔嘔嘔嘔但畢竟女的原本是自願和這噁男出遊,要靠3即時察覺和介入蠻有難度的,光看新聞內容也看不出這個男的在同事間的評價如何,也不能斷言女方和這噁男的同事關係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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