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修改制度來活絡監察院的功能?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1-07-09 01:21:40
監察院既然這麼難廢
不如大家來集思廣益
想想如何透過修改制度來活絡監察院的功能
例如監察委員的產生 若改成民選的 這樣好嗎?
但是監察委員的資格要比一般民意代表門檻更高
例如至少要有一定的公務資歷 諸如此類
大家有甚麼想法嗎?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1-07-09 01:24:00
古早時代的監察委員就是間接選舉的 應該仿效歐洲監察使的制度比較好
作者: zick0704 (戰神無雙?)   2021-07-09 01:38:00
廢掉監察院,增加立委人數,給立委獨立監察權
作者: nevikw39 (牧)   2021-07-09 02:06:00
怎不發唐鳳惹 你知道原本憲法規定監委由各省議會選舉嗎就是雞肋機關 疊床架屋 標新立異的垃圾
作者: ypc1994 (dicker)   2021-07-09 02:09:00
讓陳菊尸位素餐對綠畜來講就是效率顯著
作者: b99703117 (人體計算機)   2021-07-09 02:13:00
最棒的監察院就是沒有監察院 快廢了這尸位素餐的地方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1-07-09 02:28:00
那是中國地大幅員的背景下設計的,台灣小島不需要這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9 03:15:00
監察院自由發揮,有必要天子會叫你去查,沒必要就自行監督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1-07-09 03:16:00
監察院最重要的功能是審計權 這個不能廢 像歐洲有審計院、美國有問責署
作者: teeo (teeo)   2021-07-09 03:39:00
就,提名監委不給過,不就搞定了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1-07-09 04:46:00
樓上那樣是違憲的 釋字632立法院有憲法忠誠義務 不可以消極不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1-07-09 05:41:00
把檢察權移過去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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