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監察委員,公民直選。
名額:基本縣市各2名、大縣市再按
人口累加,原住民8名。總額90名。
恢復五五憲草設計的職權:
第九十二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
公務員違法或失職時,經監察委員一
人以上之提議,五人以上之審查決定
,提出彈劾案,但對於總統副總統及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
長之彈劾案,須有監察委員十人以上
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二分一以上之
審查決定,始得提出。
監察院彈劾案通過,各級公務員都得
去職。正副部長就會瑟瑟發抖。另去
職並不剝奪常任文官公務員任用資格
,依法仍可在若干年後再尋求任職。
有犯法必須刑事訴追,當然交檢察官
繼續追查。
然後對正副總統、各院正副院長彈劾
案,則還要經立法院表決是否同意去
職解任。
立法權、監察權不能給同一個院,權
力太大就會成妖,兩個院都公民直選
,我看你他媽的冥進黨怎麼橫。幹!
※ 引述 《Qmmmmmmmm (雷蠶寶寶)》 之銘言:
: 監察院既然這麼難廢
: 不如大家來集思廣益
: 想想如何透過修改制度來活絡監察院的功能
: 例如監察委員的產生 若改成民選的 這樣好嗎?
: 但是監察委員的資格要比一般民意代表門檻更高
: 例如至少要有一定的公務資歷 諸如此類
: 大家有甚麼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