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簡單說就是一個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覺得別人噓他是自己不對的人。
: 分兩個部分討論,a. 我不會認為自己沒有錯,b. 只是你跟我吵的事情,本來就不是我的
: 錯。舉些例子來說好惹:
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我主要提告是告這篇:
https://imgur.com/H8ilFLx
nicolaschen2說我"精神病患"、"瘋言瘋語"、"瘋子",
然後還嗆我說他家有錢有勢,我告不動他...
我一怒之下就跑去提告,
之後他不只沒收斂,還散布謠言,說我"靠關係找工作":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10503758.A.FD9
所以我又跑到警察局提供資料,告他加重誹謗。
我真的很無奈,為了他的事情跑警局好多趟,
結果警察說"我們查不到他的IP",就把這個案子給吃掉了...
我也打電話到警政署抗議吃案過,但收到的只有一紙公文,其他什麼都沒。
我覺得很頭大,也只能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