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簡單說就是一個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覺得別人噓他是自己不對的人。
: 分兩個部分討論,a. 我不會認為自己沒有錯,b. 只是你跟我吵的事情,本來就不是我的
: 錯。舉些例子來說好惹:
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我主要提告是告這篇:
https://imgur.com/H8ilFLx
nicolaschen2說我"精神病患"、"瘋言瘋語"、"瘋子",
然後還嗆我說他家有錢有勢,我告不動他...
我一怒之下就跑去提告,
之後他不只沒收斂,還散布謠言,說我"靠關係找工作":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10503758.A.FD9
所以我又跑到警察局提供資料,告他加重誹謗。
我真的很無奈,為了他的事情跑警局好多趟,
結果警察說"我們查不到他的IP",就把這個案子給吃掉了...
我也打電話到警政署抗議吃案過,但收到的只有一紙公文,其他什麼都沒。
我覺得很頭大,也只能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了。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1-07-09 14:24:00還可以查無ip喔?那網路上告人不都告假的
老實說,有關係的也閒麻煩,我找關係後又要還人情,又沒說真的有損失,這個難喔
你還會覺得煩喔,那時候叫你不要用ip一樣就當網軍抓蟑螂,你不是不厭其煩的白忙嗎xdddd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1-07-09 14:29:00換間警察局報案啊
我之前檢舉違規擺攤警車來到現場都沒下車警車就又開走了 警察嘛 呵呵呵
作者:
lpoijk (↗ 老 爺 ↙)
2021-07-09 14:35:00你就侮辱回去 看能不能釣出來告你如果他不敢 那就繼續瘋狂侮辱就好
作者: ms0443001 (kirby) 2021-07-09 14:37:00
換一間警局和承辦報案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21-07-09 14:41:00覺得警察局吃案直接去地檢署告不會喔?
作者:
h100733 (彩虹糖)
2021-07-09 14:43:00搞不好他家真的很有錢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21-07-09 14:45:00我一直以為尚市長是學法律的,原來不是喔?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行,一堆政治人物都演給你看過了記得不要錯按到愛心服務鈴
樓上真酸誹謗追朔5年,市長可以試試把五年內的文都整理後提告啊,你一開始貼的就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