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nicolaschen2說我"精神病患"、"瘋言瘋語"、"瘋子",
: 這邊,只能說尚市長又自己腦補惹!尚市長問我你又復活了啊!我回他的是我生活中遇到
有躁鬱症不等於"瘋子",所以這件事提告是很合理的。
: 並不是我說你靠關係找工作好嗎?
問題在於你散布謠言,根本沒有證據,只是"聽說",
這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害,所以提告還是很合理的。
: 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你只要拿了三聯單,案件絕對不會在警察局被吃掉。法盲還整天嗆
案件沒有在警察局被吃掉,但是警察就是積案不辦。
簡單說,這位陳先生就是一個被提告還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會狡辯的人,
等我傷好了,我會再打電話去警政署抗議一次,看警察到底辦不辦他?
順便還是要說,躁鬱真的不是瘋子,用後者來形容人,被告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