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位版眾不要跟柯粉nicolaschen2爭辯...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21-07-09 23:14:50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nicolaschen2說我"精神病患"、"瘋言瘋語"、"瘋子",
: 這邊,只能說尚市長又自己腦補惹!尚市長問我你又復活了啊!我回他的是我生活中遇到
有躁鬱症不等於"瘋子",所以這件事提告是很合理的。
: 並不是我說你靠關係找工作好嗎?
問題在於你散布謠言,根本沒有證據,只是"聽說",
這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害,所以提告還是很合理的。
: 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你只要拿了三聯單,案件絕對不會在警察局被吃掉。法盲還整天嗆
案件沒有在警察局被吃掉,但是警察就是積案不辦。
簡單說,這位陳先生就是一個被提告還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會狡辯的人,
等我傷好了,我會再打電話去警政署抗議一次,看警察到底辦不辦他?
順便還是要說,躁鬱真的不是瘋子,用後者來形容人,被告活該。
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2021-07-09 23:16:00
你們自己私下解決不要洗版好呢 有夠無聊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21-07-09 23:17:00
一樓去檢舉啊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1-07-09 23:27:00
好可憐菸狼粉互咬發現居然這麼混.....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21-07-10 02:21:00
顆顆,繼續去對號入座喔!BTW,你有膽加油添醋,到時候我一定告你誣告,自己去查一下。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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