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其實篇文章完全反映市長的妹妹所描述的市長,整篇避重就輕。你如果當時是拿這些
內
: : 告到我,我早就反告你誣告了。
: 總之,我個人認為你根本沒種來告,因為這些都是我確實提告的內容,
說真的,你真的是法盲。要是李茂生要對付你,你早就不知道要關多久了。
這邊說明一下我為什麼不去告你誣告好了,並不是我怕了,告你誣告有什麼好怕的(你對
去法院有恐懼,所以覺得別人會跟你一樣害怕?)。
我不告你誣告的理由就是
a. 我從來沒有被傳喚過,我到底要怎樣告你誣告?如果你其實根本沒有告過我,只是在p
tt嚷嚷,然後我就跟你一樣法盲跑去告你「誣告」,結果會怎樣?就會中了低階伎倆變成
我誣告你了。
b. 你其實有告我,但我根本沒有被傳喚過,所以我連你講得內容是什麼都不知道,這種
狀況要如何去提告你誣告?
不過事實擺在這邊,按照你妹所描述的天恩,你十之八九會一直嚷嚷說「看吧!他不敢告
我誣告,代表我講他的內容都是事實,所以他不敢告我誣告」。
如果你的最後就是這樣做,我只能說你就是阿Q啊,自己喊爽的。連個三聯單都沒拿出來
過,就要別人去告你誣告?你是不是bipolar又發作惹啊?嘻嘻
: 如果你要告就快點來,我們上法院把問題講個清楚,一勞永逸解決,
: 你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