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main那例是這樣耶
台北的說法:按下面這篇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7-09/601999
黃瀞瑩強調,案15108自6月28日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後,就從未到新竹工作,更不可能隨
便在外趴趴走。
也就是這個丈夫根本不會「出現在新竹」
那新竹怎麼會匡列到這個「不存在的丈夫」
而且還有有一縣市跟台北市說法也不同,就是新北市是在當晚通知桃園
(當天,桃園下午就接到新竹的通知就當下馬上處理,而晚上又再接到新北市的通知)
現在是:
新竹+桃園+新北市 VS 台北市
三個縣市都跟台北市的說法不同,你要信誰?
最大的重點是新竹縣政府匡列到這個丈夫是因為「他到新竹工作」
而台北市卻說「這丈夫沒到新竹」??????